房产继承法律咨询
法律主观:
法院判决房产继承是: 1、设有遗嘱或者遗赠协议的,房产应当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2、没有遗嘱或者遗赠协议的,房产一般通过法定继承,法定继承时具有继承顺序限制。 继承开始后,房产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不继承。房产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3、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房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继承人经协商另有约定的,可以不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房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房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房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法律客观:
房产继承有哪些法律规定,具体法律规定如下:房产继承法律规定是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把被继承人所遗的房产转归继承人的行为。它是房地产转让中的一种方式。但这种转让方式主要是指土地使用权或房屋所有权的转移行为,而不是直接反映商品的关系。继承是一种法律制度,继承关系要在一定的条件下才能发生。(一)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在房产继承中就是遗留下房产的人)死亡后才能发生。这是继承的首要条件。有的房产所有权人为了避免继承人在日后可能会因争夺房产而产生纠纷,在生前就将房产权交给继承人,如分给某个或各个子女,这也是合法的行为,但这不是继承,因为这时继承还没有开始,而是生前的赠与行为。(二)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能作为继承人的继承人。被继承人如果立下遗嘱,将房产指定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是捐献给国家、集体,这也是被继承人处分遗产的方式,但这不是继承而是遗赠。(三)房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有的房产是共有的,如常见的夫妻之间的共有,当一方死亡以后,并不是所有的房产都成了遗产。这时,应当先将房产进行产权分割将属于被继承人配偶的份额(除有约定者外,一般应分出房产份额的一半)分割出来以后,再对遗产进行继承。(四)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被继承人死亡后,如果生前立有遗嘱,或是曾经与某一社会组织或个人签订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先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对遗产进行处理。没有遗嘱或协议的,则按法定继承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