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简述《教育法》中规定的学生的权利。
1个回答
展开全部
【答案】:(1)学生有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的权利。(2)学生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或助学金的权利。(3)学生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的权利和在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权利。(4)学生有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的权利。(5)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