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道关于合同法的案件分析~~~急求!!

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一份合同,约定由乙公司在十天内,向甲公司提供新鲜蔬菜6000公斤,每公斤蔬菜的单价1元。乙公司在规定的期间内,向甲公司提供了小白菜6000公斤,甲公司拒... 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一份合同,约定由乙公司在十天内,向甲公司提供新鲜蔬菜6000公斤,每公斤蔬菜的单价1元。乙公司在规定的期间内,向甲公司提供了小白菜6000公斤,甲公司拒绝接受这批小白菜,认为是为职工食堂订购所需求的蔬菜,食堂不可能有那么多人力用于洗小白菜,小白菜不是合同所要的蔬菜。双方为此发生争议,争议的焦点不在价格,也不涉及合同的其他条款,唯有对合同的标的双方各执一词,甲公司认为自己的食堂从来没有买过小白菜,与乙公司是长期合作关系,经常向其购买蔬菜,每次买的不是大白菜就是萝卜等容易清洗的蔬菜,乙公司应该知道这种情况,但是其仍然送来了我公司不需要的小白菜,这是曲解了合同标的。乙公司称合同的标的是蔬菜,小白菜也是蔬菜,甲公司并没有说清楚要什么样的蔬菜,合同的标的规定是新鲜蔬菜,而小白菜最新鲜,所以我公司就送了小白菜过去,这没有违反合同的规定,甲公司称蔬菜就是大白菜或萝卜的说法太过牵强附会,既没有合同依据也没有法律依据,不足为凭。
请就下类问题进行讨论:
1.什么是合同的标的?
2.你如何解释该合同的标的?
3.请用合同法学原理、合同解释的知识和有关法律规定分析和处理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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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来答
石雨湖dR
2012-11-18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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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是题目还是现实中的案件啊,如果是题目,我认为根据题目的信息,合同标的就是新鲜蔬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什么蔬菜,根据常理推断,小白菜属于新鲜蔬菜,法院应该支持乙公司。
如果是现实中的案子,我觉得法院应该查明送小白菜过来之前,乙公司有没有同甲公司沟通协调过,因为他们不是一次生意了,长期合作关系,应该经常联系,这次送什么,下次送什么,如果送来之前甲公司没有提出异议,那就不能怪乙公司了,如果没有联系,直接就送来了小白菜,我觉得按照交易习惯,应该支持甲公司,这种事情最好调解,不是什么大问题,以后还要合作呢,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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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抗议H
2012-11-20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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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标的就是合同双方确立联系关系所指的对象。本案是蔬菜。
本案就是简单的事,合同约定是蔬菜就是蔬菜。对于具体怎么是蔬菜那就是双方的争议,所以根据法律原理,看双方的合同是否有争议解决办法,有就按办法来处理,没有就按法律规定和原理 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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