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问题:关于网购邮寄损毁风险买卖双方的责任承担
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网购里由卖家包邮和买家承担邮费,...
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网购里由卖家包邮和买家承担邮费,是否可分别理解为卖家送货上门和买家委托他人提货?那么如果货物在邮寄途中有损毁的,是否前者由卖家负责,后者由买家负责? 展开
网购里由卖家包邮和买家承担邮费,是否可分别理解为卖家送货上门和买家委托他人提货?那么如果货物在邮寄途中有损毁的,是否前者由卖家负责,后者由买家负责? 展开
3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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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包邮与否,签收前损毁的,不签收,由卖家负责,发回,由卖家与快递协商。若是签收后发现,一般就由买家自己负责,赔付也比较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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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理解 卖家包邮和买家承担邮费只是费用承担方不同,并不改变买卖双方和第三方承担物流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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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费负担,不能改变交货性质,因为这是买卖双方的约定,不涉及承运人,标的物仍然是卖家交付承运人,而不是买家委托哪家承运。
合同法还规定第一百四十四条 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只是网购和一般买卖合同有区别,款由第三方支付。买家收不到货物就可以不付款,损坏可以不收货不付款。应该理解为当事人另有约定,并且合同法还规定有合同争议依交易习惯,所以网购的标的物风险责任应该是卖家承担。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合同法还规定第一百四十四条 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只是网购和一般买卖合同有区别,款由第三方支付。买家收不到货物就可以不付款,损坏可以不收货不付款。应该理解为当事人另有约定,并且合同法还规定有合同争议依交易习惯,所以网购的标的物风险责任应该是卖家承担。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追问
谢谢!运费负担不改变交货性质,对我帮助很大。不过我觉得第144条,应该是规定所谓出卖在途标的物,是在途在先,出卖在后吧?
追答
不应该是这个意思,法律要理解他的立法精神,你再看一看合同法第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即便144条是指标的物是在运输途中,那么他的立法本意就是指,标的物只要交付运输风险责任就转给了买受人。而再看看实践,有谁买看不到的在途运输物。
理解法律是一码事,而网购实践又是一码事,总之我认为你的理解不敢苟同,相信我的看法是正确地。如果你是买家,按我的意思处理,不付款,你看淘宝是不是支持你。而如果你是卖家,我想你应该承担风险责任,造成毁损、灭失向快递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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