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手续费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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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个税手续费返还,是指企业代扣代缴员工个税时可以相应地从税务机关按2%比例取得返还的手续费。
那么如果是个人自己去缴纳个人所得税,那么他是纳税义务人同时也是扣缴义务人,个税就会返还到个人手上。企业代缴个税返还的使用用途:
(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05]365号)“(六)‘三代’单位所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该单独核算,计入本单位收入,用于‘三代’管理支出,也可以适当奖励相关工作人员” 。
(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国税发[1995]065号)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2%的手续费。扣缴义务人可将其用于代扣代缴费用开支和奖励代扣代缴工作做得较好的办税人员。”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对于企业取得代扣个人所得税代手续费返还,从用途上讲应该有两种,一种是用于代扣代缴工作的管理性支出,另一种是用于奖励有关工作人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九条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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