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行政机关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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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全省各级行政机关补充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组织实施2011年山西省行政机关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75年3月28日至1993年3月28日期间出生),按照公务员招录有关政策规定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考职位表中要求的年龄为准。
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及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0年3月28日后出生)。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
招考职位要求应届生的,2009年、201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现尚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2011年应届毕业生对待;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在2011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也可按2011年应届毕业生对待;
参加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11年应届毕业生,其毕业证书及其他相关证书必须在2011年9月1日前取得;其他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必须在2011年3月28日前取得。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学历,是指符合职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和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或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但非山西常住户口(山西生源)的报考者,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学士以上学位;
(7)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农村以及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工作过,或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服役过;有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经历的,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服务基层项目专门职位”的招录对象为参加山西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共青团山西省委派出的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服务期满(2009年前(含)参加服务)、考核合格的人员(其中: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需为服务满两年、考核合格、现仍在职的人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机关招考时被认定有舞弊和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试用期未满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就读的非2011年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在全日制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1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报考者在报名后、录用之前已被其他单位录用成为试用期公务员的,不予录用。
上述所指基层工作经历、辞退、试用期、户籍等有关资格条件中,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2011年3月28日为截止日期。
二、报名办法
(一)招考职位查询
具体的招考单位、职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各招录部门的《招考简章》和各市招录计划表,报考人员可于2011年3月27日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www.sx.hrss.gov.cn)
山西省公务员局网站( www.sxsgwy.gov.cn)
山西人事考试网( www.sxpta.com)
具体职位的招录资格条件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省直招录机关负责解释。考生如需对招录职位表和《招考简章》中的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进行咨询的,可直接与省直各招录机关和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联系,咨询电话可通过上述网站查询。
(二)报名方式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址为:
山西人事考试网( www.sxpta.com)。
报名按以下顺序进行。
1、提交报名申请及有关材料
报考人员可在2011年3月28日8:00时至2011年4月6日24:00时登录山西人事考试网,提交报名申请,填写《报名登记表》。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或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书,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的,将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程序予以处理。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报考人员请于2011年3月28日至4月6日在提交报考申请2个工作日后,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它职位。如在4月6日24:00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它职位。4月7日0:00至4月8日24: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它职位。
本次考试要求报名人数达到招录指标的3倍以上。若招录职位报考人数与招录指标达不到3:1的,要减少招录指标,使报考人数与招录指标达到3:1,如招录指标减少到1名仍达不到3:1的,取消该职位考试。报考取消职位的人员,可重新改报其他职位,改报时间为:2011年4月11日14:00时至18:00时。报名人员可登录原报名网站,进行改报职位。改报职位资格审查时间为:2011年4月11日14:00时至4月12日8:00时。资格审查结果可于2011年4月12日8:00时至12:00时查询。报考取消职位的人员,未改报其他职位或改报其他职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费将如数退还。
3、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按网上提示的缴费办法于2011年4月9日24:00前进行网上缴费。未缴费人员,不得改报其他职位。
(三)准考证打印
通过资格审查并按规定缴纳费用的考生,可于2011年4月19日—4月23日登录山西人事考试网( www.sxpta.com),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考生请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参加考试的各个环节都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
准考证打印时,如遇问题请与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或所报考区考试机构联系解决。具体咨询电话可通过山西人事考试网查询。
(四)减免考务费用
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政策。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报考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于2011年4月9日前到省人事考试中心或所报市人事考试中心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
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一)公共科目笔试
1、笔试科目和内容
笔试科目为《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两科。
《申论》是通过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查报考人员的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全部为主观性试题。《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包括常识判断、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等,全部为客观性试题。
考试范围以《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的时间定在4月24日进行。
本次考试在太原市和设区的市所在地设置考场。报考省直机关及监狱管理系统的在太原市参加考试,报考工商系统、地税系统、质监系统及各市、县、乡机关的,在所报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参加考试。
考生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笔试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3、分数线确定
笔试结束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根据笔试成绩总体状况和各职位笔试成绩分布情况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4、成绩查询
公共科目笔试的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可于5月下旬登录山西人事考试网查询,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资格复审和面试
1、面试人选的确定。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从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中,依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若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数不足3:1,通过减少录用指标使面试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达到3:1,如减少到1名指标仍达不到3:1,按实有笔试达线人数面试。
报考公安、监狱等系统人民警察的,按规定需进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安排在面试前进行。体能测试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参加体能测试的人选在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考人数的5倍确定(笔试合格人数不足的按实有达线人数确定)。招录机关从体能测试合格人选中按照招录计划的3倍,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面试人选。体能测试不进行递补,如体能测试合格人数与计划录用数达不到3:1的,按实有人数参加面试。
2、资格复审
面试前对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2011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学历、学位、所学专业证明、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非2011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报考职位所需要的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如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确实有困难,经招录机关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以及招录机关要求的其他证明,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需要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报考专门用于招录服务基层项目的考生,须登陆山西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服务基层“四个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地和派出部门市以上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其中:大学生村干部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农村特岗教师计划”项目人员由山西省教育厅盖章,“三支一扶”、“西部计划”项目人员由共青团山西省委盖章)。
报考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职位的考生,需由有关部门出具基层工作经历的证明。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不得参加面试。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资格复审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从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按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予以递补。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3、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照职位计划录用人数,以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2×60%+面试成绩×40%)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体检人选确定后,由于考生资格条件不符出现的空缺或考生自愿放弃体检资格出现的空缺,不进行递补。
如出现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录指标情况的,考生的面试成绩必须达到所在面试考场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面试成绩未达要求的,不予录用。
如出现2个以上考生笔试、面试总成绩相同时,考生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排列;如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仍相同,由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加试一场面试,考生的成绩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列。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报考公安、监狱、劳教机关人民警察的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 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情况。考察期间将继续对考生的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审核。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录用
招录部门按照规定,从考察合格人员中,提出拟录用人选,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定后,在山西人事考试网公示。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空缺的职位不再递补);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被录用人员在接到录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证明材料报到,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并处5年禁考的处罚。空缺职位不再递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录用人员与原单位之间签署合法用工合同的,必须由本人自行与原单位按相关规定解除。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本公告由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公务员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七日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75年3月28日至1993年3月28日期间出生),按照公务员招录有关政策规定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考职位表中要求的年龄为准。
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及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0年3月28日后出生)。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
招考职位要求应届生的,2009年、201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现尚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2011年应届毕业生对待;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在2011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也可按2011年应届毕业生对待;
参加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11年应届毕业生,其毕业证书及其他相关证书必须在2011年9月1日前取得;其他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必须在2011年3月28日前取得。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学历,是指符合职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和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或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但非山西常住户口(山西生源)的报考者,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学士以上学位;
(7)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农村以及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工作过,或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服役过;有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经历的,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服务基层项目专门职位”的招录对象为参加山西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共青团山西省委派出的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服务期满(2009年前(含)参加服务)、考核合格的人员(其中: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需为服务满两年、考核合格、现仍在职的人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机关招考时被认定有舞弊和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试用期未满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就读的非2011年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在全日制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1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报考者在报名后、录用之前已被其他单位录用成为试用期公务员的,不予录用。
上述所指基层工作经历、辞退、试用期、户籍等有关资格条件中,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2011年3月28日为截止日期。
二、报名办法
(一)招考职位查询
具体的招考单位、职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各招录部门的《招考简章》和各市招录计划表,报考人员可于2011年3月27日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www.sx.hrss.gov.cn)
山西省公务员局网站( www.sxsgwy.gov.cn)
山西人事考试网( www.sxpta.com)
具体职位的招录资格条件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省直招录机关负责解释。考生如需对招录职位表和《招考简章》中的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进行咨询的,可直接与省直各招录机关和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联系,咨询电话可通过上述网站查询。
(二)报名方式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址为:
山西人事考试网( www.sxpta.com)。
报名按以下顺序进行。
1、提交报名申请及有关材料
报考人员可在2011年3月28日8:00时至2011年4月6日24:00时登录山西人事考试网,提交报名申请,填写《报名登记表》。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或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书,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的,将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程序予以处理。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报考人员请于2011年3月28日至4月6日在提交报考申请2个工作日后,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它职位。如在4月6日24:00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它职位。4月7日0:00至4月8日24: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它职位。
本次考试要求报名人数达到招录指标的3倍以上。若招录职位报考人数与招录指标达不到3:1的,要减少招录指标,使报考人数与招录指标达到3:1,如招录指标减少到1名仍达不到3:1的,取消该职位考试。报考取消职位的人员,可重新改报其他职位,改报时间为:2011年4月11日14:00时至18:00时。报名人员可登录原报名网站,进行改报职位。改报职位资格审查时间为:2011年4月11日14:00时至4月12日8:00时。资格审查结果可于2011年4月12日8:00时至12:00时查询。报考取消职位的人员,未改报其他职位或改报其他职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费将如数退还。
3、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按网上提示的缴费办法于2011年4月9日24:00前进行网上缴费。未缴费人员,不得改报其他职位。
(三)准考证打印
通过资格审查并按规定缴纳费用的考生,可于2011年4月19日—4月23日登录山西人事考试网( www.sxpta.com),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考生请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参加考试的各个环节都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
准考证打印时,如遇问题请与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或所报考区考试机构联系解决。具体咨询电话可通过山西人事考试网查询。
(四)减免考务费用
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政策。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报考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于2011年4月9日前到省人事考试中心或所报市人事考试中心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
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一)公共科目笔试
1、笔试科目和内容
笔试科目为《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两科。
《申论》是通过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查报考人员的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全部为主观性试题。《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包括常识判断、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等,全部为客观性试题。
考试范围以《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的时间定在4月24日进行。
本次考试在太原市和设区的市所在地设置考场。报考省直机关及监狱管理系统的在太原市参加考试,报考工商系统、地税系统、质监系统及各市、县、乡机关的,在所报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参加考试。
考生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笔试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3、分数线确定
笔试结束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根据笔试成绩总体状况和各职位笔试成绩分布情况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4、成绩查询
公共科目笔试的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可于5月下旬登录山西人事考试网查询,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资格复审和面试
1、面试人选的确定。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从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中,依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若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数不足3:1,通过减少录用指标使面试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达到3:1,如减少到1名指标仍达不到3:1,按实有笔试达线人数面试。
报考公安、监狱等系统人民警察的,按规定需进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安排在面试前进行。体能测试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参加体能测试的人选在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考人数的5倍确定(笔试合格人数不足的按实有达线人数确定)。招录机关从体能测试合格人选中按照招录计划的3倍,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面试人选。体能测试不进行递补,如体能测试合格人数与计划录用数达不到3:1的,按实有人数参加面试。
2、资格复审
面试前对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2011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学历、学位、所学专业证明、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非2011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报考职位所需要的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如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确实有困难,经招录机关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以及招录机关要求的其他证明,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需要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报考专门用于招录服务基层项目的考生,须登陆山西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服务基层“四个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地和派出部门市以上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其中:大学生村干部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农村特岗教师计划”项目人员由山西省教育厅盖章,“三支一扶”、“西部计划”项目人员由共青团山西省委盖章)。
报考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职位的考生,需由有关部门出具基层工作经历的证明。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不得参加面试。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资格复审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从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按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予以递补。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3、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照职位计划录用人数,以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2×60%+面试成绩×40%)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体检人选确定后,由于考生资格条件不符出现的空缺或考生自愿放弃体检资格出现的空缺,不进行递补。
如出现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录指标情况的,考生的面试成绩必须达到所在面试考场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面试成绩未达要求的,不予录用。
如出现2个以上考生笔试、面试总成绩相同时,考生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排列;如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仍相同,由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加试一场面试,考生的成绩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列。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报考公安、监狱、劳教机关人民警察的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 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情况。考察期间将继续对考生的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审核。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录用
招录部门按照规定,从考察合格人员中,提出拟录用人选,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定后,在山西人事考试网公示。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空缺的职位不再递补);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被录用人员在接到录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证明材料报到,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并处5年禁考的处罚。空缺职位不再递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录用人员与原单位之间签署合法用工合同的,必须由本人自行与原单位按相关规定解除。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本公告由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公务员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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