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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所得为劳务所得,
(一)每次取得劳务报酬所得不超过1000元的(含1000元),按预扣率3%全额计税。
(二)每次取得劳务报酬所得1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按减除费用800元后的余额依照20%的比例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三)每次取得劳务报酬所得4000元以上的,按减除20%的费用后依照20%的比例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5万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凡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所得如从事设计、装璜、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均适用本办法。
(一)每次取得劳务报酬所得不超过1000元的(含1000元),按预扣率3%全额计税。
(二)每次取得劳务报酬所得1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按减除费用800元后的余额依照20%的比例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三)每次取得劳务报酬所得4000元以上的,按减除20%的费用后依照20%的比例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5万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凡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所得如从事设计、装璜、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均适用本办法。
参考资料: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项目”征收管理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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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表示实得费用的百分率
200*(1-3%)表示她实得的费用
也就是用200*(1-3%)=194
用200-200*3%=194也可以
望采纳
200*(1-3%)表示她实得的费用
也就是用200*(1-3%)=194
用200-200*3%=194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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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纯粹的按照数学的方法计算的话,应该是
200-200*3%=194
200-200*3%=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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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
=200*0.03
=6(元)
200-6=194(元)
答:她实得费用194元。
=200*0.03
=6(元)
200-6=194(元)
答:她实得费用19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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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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