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到了交房没有交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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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可能把房产抵押在银行手里,所以无法办理,可以到房管局要求查询,看看合同上有没有约定。没有的话与开发商协商,如果与开发商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主张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集体买房的业主可以联系其他业主,集体维权。
一、房产证有什么作用
1、房产证是房产的买卖、交换、租赁和抵押时出具的重要法律文件。没有办好房产证的房产不能进行买卖交易。任何房产交易行为的第一个步骤就是验证房产证的真实和有效性,可以这样说,房产证是一切买卖交易的基础法定文件。
2、没有办好房产证的房产不能进行转让、赠与和继承。还是那句话,在没有拿到房产证之前,购房者还不能算是该房产的法律意义上的拥有者。
3、置换与出租等形式的房产交易行为同样无法进行,即使签定了相关合同或协议也会被视为无效,不能受到法律保护。
4、在没有拿到房产证之前该房产无法进行质押、典当等行为。无法通过房产的质押、典当来获得贷款或承担其它民事责任。
5、在该房产所处土地被征用或房屋被拆迁时无法按国家政策及相关拆迁法规获得拆迁补偿。现在房产市场上的所谓“小产权住房”就会因没有房产证存在这些问题。
6、在没有拿到房产证之前该房产的所有权仍然属于开发商,如果开发商存在将房产抵押借贷的行为或因债务问题被强制执行时,该房产可以被债权人(如银行)依法拍卖还贷。
7、在土地使用权期限到期时无法对继续使用该土地进行申请。
二、在办理《房地产证》过程中,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1、办理《房地产证》,小业主与开发商两者互有协助履行的义务。
我国《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由此可见,办理《房地产证》并不是单方完成的义务,小业主是房产权属转移登记的申请人,而开发商具有应当协助办理的义务。小业主与开发商两者互有协助履行的义务。
2、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是开发商首先履行的义务。
依据房地产权属登记的程序,房地产初始登记主要系由开发商负责.而办理初始登记必须具备三个条件:已合法取得房地产;已付清地价款;已完成建筑物的实地测绘;办理时,开发商应向权属登记机关提供以下主要材料:申请书、身份证明、土地使用权属证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建筑物竣工验收证明、工程结算书、建筑设计总平面图、建筑物竣工图(包括单体建筑平面、立面、剖面图)、有资质的测量机构出具的实地测绘结果报告书、房地产分栋分户汇总表等等共约11份。在房地产分栋分户汇总表中,开发商要依据预售的情况,在分栋分户栏中填写小业主的基本资料。(这些资料实际上在小业主签订买卖合同时,就交给开发商掌握了,如名字、身份证号码、所购房号等,小业主无须另行提供),房屋权属登记部门收齐这些材料经审查属实后,便进行初始登记公告,在公告一个月内,如果没有第三人提出异议,那么、开发商已完成初始登记办证义务。
3、初始登记完成后,小业主有义务抓紧时间办理《房地产证》。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规定,(初始登记完成后)房地产转移登记是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由买方办理,开发商协助。在这一阶段,买方既可以由自己申办,也可以委托他人(包括开发商、银行)申办。如委托他人申办的,买方要出具委托书,提交身份资料,在《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上签字。这样才完成办理《房地产证》的程序。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四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一、房产证有什么作用
1、房产证是房产的买卖、交换、租赁和抵押时出具的重要法律文件。没有办好房产证的房产不能进行买卖交易。任何房产交易行为的第一个步骤就是验证房产证的真实和有效性,可以这样说,房产证是一切买卖交易的基础法定文件。
2、没有办好房产证的房产不能进行转让、赠与和继承。还是那句话,在没有拿到房产证之前,购房者还不能算是该房产的法律意义上的拥有者。
3、置换与出租等形式的房产交易行为同样无法进行,即使签定了相关合同或协议也会被视为无效,不能受到法律保护。
4、在没有拿到房产证之前该房产无法进行质押、典当等行为。无法通过房产的质押、典当来获得贷款或承担其它民事责任。
5、在该房产所处土地被征用或房屋被拆迁时无法按国家政策及相关拆迁法规获得拆迁补偿。现在房产市场上的所谓“小产权住房”就会因没有房产证存在这些问题。
6、在没有拿到房产证之前该房产的所有权仍然属于开发商,如果开发商存在将房产抵押借贷的行为或因债务问题被强制执行时,该房产可以被债权人(如银行)依法拍卖还贷。
7、在土地使用权期限到期时无法对继续使用该土地进行申请。
二、在办理《房地产证》过程中,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1、办理《房地产证》,小业主与开发商两者互有协助履行的义务。
我国《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由此可见,办理《房地产证》并不是单方完成的义务,小业主是房产权属转移登记的申请人,而开发商具有应当协助办理的义务。小业主与开发商两者互有协助履行的义务。
2、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是开发商首先履行的义务。
依据房地产权属登记的程序,房地产初始登记主要系由开发商负责.而办理初始登记必须具备三个条件:已合法取得房地产;已付清地价款;已完成建筑物的实地测绘;办理时,开发商应向权属登记机关提供以下主要材料:申请书、身份证明、土地使用权属证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建筑物竣工验收证明、工程结算书、建筑设计总平面图、建筑物竣工图(包括单体建筑平面、立面、剖面图)、有资质的测量机构出具的实地测绘结果报告书、房地产分栋分户汇总表等等共约11份。在房地产分栋分户汇总表中,开发商要依据预售的情况,在分栋分户栏中填写小业主的基本资料。(这些资料实际上在小业主签订买卖合同时,就交给开发商掌握了,如名字、身份证号码、所购房号等,小业主无须另行提供),房屋权属登记部门收齐这些材料经审查属实后,便进行初始登记公告,在公告一个月内,如果没有第三人提出异议,那么、开发商已完成初始登记办证义务。
3、初始登记完成后,小业主有义务抓紧时间办理《房地产证》。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规定,(初始登记完成后)房地产转移登记是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由买方办理,开发商协助。在这一阶段,买方既可以由自己申办,也可以委托他人(包括开发商、银行)申办。如委托他人申办的,买方要出具委托书,提交身份资料,在《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上签字。这样才完成办理《房地产证》的程序。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四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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