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教育学》教育目的及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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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育目的概述
(一)教育目的的含义
所谓“目的”,乃是人对于他所希望达成或获得的活动结果的一种主观上的设定。人类实践活动与动物本能活动的根本区别之一就在于有无目的性。
马克思曾经说过:“蜘蛛的活动与织工的活动相似,蜜蜂建筑蜂房的本领使人间的许多建筑师感到惭愧。但是,最蹩脚的建筑师从一开始就比最灵巧的蜜蜂高明的地方,是他在用蜂蜡建筑蜂房以前,已经在自己的头脑中把它建成了。劳动过程结束时所要得到的结果在这个过程开始时就已经在劳动者的表象中存在着,即已经观念地存在着。”
教育目的是教育主体对于其所希望达成的结果的设定,具体说来就是教育活动所要培养人才的总的质量标准和规格要求。由于教育目的要回答的是教育要培养什么样的人这样一个根本问题,所以教育目的是整个教育工作的核心,也是教育活动的依据、评判标准、出发点和归宿。
教育活动有广义与狭义之分。所有能够传递人类生产、生活经验和精神文化的活动都是(广义的)教育。学校教育(狭义的)产生以前,人类的教育本来是与生产、生活一体的。人类最早的教育也是有一定的意向性的。这种意向性就包含了早期人类的教育目的。可以这样说,目的性是人类的“类特性”之一,教育目的则是人类文化自觉的标志。狭义教育与广义教育的相同点在于它们都有目的性,不同点则在于学校教育具有的目的性更强。这表现在以下几点。
1.学校是专门的育人机构,是人类文化发展和教育经验积累到一定程度的产物。它在规划和从事教育活动时,会比一般经验性的教育活动对教育目的有着更多的关注和反思。
2.学校教育工作者比一般的教育工作者具有更高、更专门的教育素养,其中包括较高的对于教育活动目的的设定、反思与理解能力。因此学校教育工作者能够更加自觉地按照教育目的办事,对于偏离教育目的的现象也会迅速、自觉地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3.在设定的程序上,国家或学校在学校教育目的上会有较为全面的考虑。学校的教育目的会更自觉、精确和全面地反映社会和时代的要求,更自觉地反映一定的教育理想,特别是会充分反映教育规律和教育对象身心发展的实际,比之一般的教育目的更具科学性、预见性和有效性。
教育目的可以分为社会的教育目的和个人的教育目的两类。社会的教育目的主要反映社会对于教育系统的总要求,要求教育为一定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及其发展服务。个人的教育目的则要考虑教育对于个体身心发展的促进,要求教育为个人的全面和自由的发展以及未来幸福生活的目标服务。教育的社会目的与个人目的应当是相互联系的两个方面,它们共同组成完整的教育目的整体。有效的社会教育目的必须通过个人教育目的的实现而实现。反之,有效的个人教育目的也必须考虑到社会教育目的,以社会教育目的为设定和实现的前提。孤立或割裂两者的关系,就会形成片面的教育目的,乃至导致整个教育观念上的社会本位或个人本位。所以,在教育目的的设定过程之中,应当充分考虑社会目的和个人目的的统一;在实际的教育活动中,则应在鼓励教育对象具有个性自由和全面发展的同时,注意引导这种个人发展与社会发展的需要相结合。
(二)教育目的与教育目标、教育方针的区别和联系
对教育目的要有一个正确的理解,还必须将教育目的与教育目标、教育方针等概念作认真的比较和辨析。
1.教育目的是各级各类教育培养人的总的质量标准和规格要求,而教育目标则是不同性质、不同层次和不同专业学校教育所要完成的具体任务,甚至可以是每一个具体教育活动的具体目标。教育目的必须集中反映时代、社会和个体发展的总体要求,是教育的理想的体现,具有一定的终极性;教育目标则是教育活动的具体努力方向,因学校与专业性质的不同而不同,因教育阶段、对象的不同而不同,也因课程的不同而不同。也就是说,具体教育目标的制定既要考虑教育目的的总要求,又要考虑具体学校教育的任务和特点,考虑特定教育对象的身心特点和知识水平。任何终极性的教育目的都必须转化为一系列具体的教育目标才能避免流于空泛;而若每一个具体的教育目标不与其他平行的教育目标以及其上位教育目标一起联系起来,并且最终与教育目的相联系,则一个个具体的教育目标也会因失去整体性而流于琐碎,失去其意义和存在的价值。
英国教育哲学家皮特思曾经认为,教育理论上许多有关教育目的的论争其实不是目的之争,而是“程序原理”之争。细究起来,思想家们那些抽象的终极目的往往“大同小异”,不同之处实际上只在于实现这些目的的程序和方法。因此,教育家们真正应当关切的是如何达成教育目的的“程序原理”。在这里,我们不妨可以认为:注意教育目的在教育目标上的落实是重要的“程序原理”之一。当然,这决不意味着教育目标可以取代教育目的。
2.教育方针是教育目的的政策性表达。但是由于教育方针往往是一个国家教育工作总的要求,所以它还要特别反映一个国家教育的根本性质、总的指导思想和教育工作的总方向等要素。同时,教育方针具有政策的规定性,在一定时期内具有必须贯彻的强制性。其反映的教育目的也当然具有某些规定性或强制性。这与教育理论和实践所要不断进行客观探讨的教育目的也有很大的不同。
(一)教育目的的含义
所谓“目的”,乃是人对于他所希望达成或获得的活动结果的一种主观上的设定。人类实践活动与动物本能活动的根本区别之一就在于有无目的性。
马克思曾经说过:“蜘蛛的活动与织工的活动相似,蜜蜂建筑蜂房的本领使人间的许多建筑师感到惭愧。但是,最蹩脚的建筑师从一开始就比最灵巧的蜜蜂高明的地方,是他在用蜂蜡建筑蜂房以前,已经在自己的头脑中把它建成了。劳动过程结束时所要得到的结果在这个过程开始时就已经在劳动者的表象中存在着,即已经观念地存在着。”
教育目的是教育主体对于其所希望达成的结果的设定,具体说来就是教育活动所要培养人才的总的质量标准和规格要求。由于教育目的要回答的是教育要培养什么样的人这样一个根本问题,所以教育目的是整个教育工作的核心,也是教育活动的依据、评判标准、出发点和归宿。
教育活动有广义与狭义之分。所有能够传递人类生产、生活经验和精神文化的活动都是(广义的)教育。学校教育(狭义的)产生以前,人类的教育本来是与生产、生活一体的。人类最早的教育也是有一定的意向性的。这种意向性就包含了早期人类的教育目的。可以这样说,目的性是人类的“类特性”之一,教育目的则是人类文化自觉的标志。狭义教育与广义教育的相同点在于它们都有目的性,不同点则在于学校教育具有的目的性更强。这表现在以下几点。
1.学校是专门的育人机构,是人类文化发展和教育经验积累到一定程度的产物。它在规划和从事教育活动时,会比一般经验性的教育活动对教育目的有着更多的关注和反思。
2.学校教育工作者比一般的教育工作者具有更高、更专门的教育素养,其中包括较高的对于教育活动目的的设定、反思与理解能力。因此学校教育工作者能够更加自觉地按照教育目的办事,对于偏离教育目的的现象也会迅速、自觉地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3.在设定的程序上,国家或学校在学校教育目的上会有较为全面的考虑。学校的教育目的会更自觉、精确和全面地反映社会和时代的要求,更自觉地反映一定的教育理想,特别是会充分反映教育规律和教育对象身心发展的实际,比之一般的教育目的更具科学性、预见性和有效性。
教育目的可以分为社会的教育目的和个人的教育目的两类。社会的教育目的主要反映社会对于教育系统的总要求,要求教育为一定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及其发展服务。个人的教育目的则要考虑教育对于个体身心发展的促进,要求教育为个人的全面和自由的发展以及未来幸福生活的目标服务。教育的社会目的与个人目的应当是相互联系的两个方面,它们共同组成完整的教育目的整体。有效的社会教育目的必须通过个人教育目的的实现而实现。反之,有效的个人教育目的也必须考虑到社会教育目的,以社会教育目的为设定和实现的前提。孤立或割裂两者的关系,就会形成片面的教育目的,乃至导致整个教育观念上的社会本位或个人本位。所以,在教育目的的设定过程之中,应当充分考虑社会目的和个人目的的统一;在实际的教育活动中,则应在鼓励教育对象具有个性自由和全面发展的同时,注意引导这种个人发展与社会发展的需要相结合。
(二)教育目的与教育目标、教育方针的区别和联系
对教育目的要有一个正确的理解,还必须将教育目的与教育目标、教育方针等概念作认真的比较和辨析。
1.教育目的是各级各类教育培养人的总的质量标准和规格要求,而教育目标则是不同性质、不同层次和不同专业学校教育所要完成的具体任务,甚至可以是每一个具体教育活动的具体目标。教育目的必须集中反映时代、社会和个体发展的总体要求,是教育的理想的体现,具有一定的终极性;教育目标则是教育活动的具体努力方向,因学校与专业性质的不同而不同,因教育阶段、对象的不同而不同,也因课程的不同而不同。也就是说,具体教育目标的制定既要考虑教育目的的总要求,又要考虑具体学校教育的任务和特点,考虑特定教育对象的身心特点和知识水平。任何终极性的教育目的都必须转化为一系列具体的教育目标才能避免流于空泛;而若每一个具体的教育目标不与其他平行的教育目标以及其上位教育目标一起联系起来,并且最终与教育目的相联系,则一个个具体的教育目标也会因失去整体性而流于琐碎,失去其意义和存在的价值。
英国教育哲学家皮特思曾经认为,教育理论上许多有关教育目的的论争其实不是目的之争,而是“程序原理”之争。细究起来,思想家们那些抽象的终极目的往往“大同小异”,不同之处实际上只在于实现这些目的的程序和方法。因此,教育家们真正应当关切的是如何达成教育目的的“程序原理”。在这里,我们不妨可以认为:注意教育目的在教育目标上的落实是重要的“程序原理”之一。当然,这决不意味着教育目标可以取代教育目的。
2.教育方针是教育目的的政策性表达。但是由于教育方针往往是一个国家教育工作总的要求,所以它还要特别反映一个国家教育的根本性质、总的指导思想和教育工作的总方向等要素。同时,教育方针具有政策的规定性,在一定时期内具有必须贯彻的强制性。其反映的教育目的也当然具有某些规定性或强制性。这与教育理论和实践所要不断进行客观探讨的教育目的也有很大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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