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情节严重的,给予什么党纪处分
占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六个月,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扩展资料: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修订历史:
2003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等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形势发展,该条例已不能完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的实践需要,为此,党中央决定予以修订。
2015年10月正式印发。新修订《条例》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围绕党纪戒尺要求,明确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六类违纪行为;
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将党的十八大以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落实八项规定、反对“四风”等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制度化、常态化,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条例》分为总则、分则、附则3编,共11章、133条,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2018年7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分析研究当前经济形势,部署下半年经济工作,审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8月26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公布,从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现行党纪处分条例第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占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规定的六大纪律的主要违纪行为:
一、政治纪律主要违纪行为
发表危害党的言论等行为、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等行为、损害中央权威、妨碍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实施行为、对抗组织审查行为、组织和参加迷信活动行为、叛逃及在涉外活动中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行为、违反政治规矩等行为。
二、组织纪律主要违纪行为
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等行为、侵犯党员权利行为、违反组织工作原则等行为、违规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和在国(境)外擅自脱离组织等行为。
三、廉洁纪律主要违纪行为
以权谋私行为、违规接受礼品礼金和服务等行为、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行为、违反工作生活待遇规定等行为、违反占有、使用公款公物等行为、违反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定行为、权色交易等行为。
四、群众纪律主要违纪行为
侵害群众利益行为、漠视群众利益行为、侵占群众知情权等行为。
五、工作纪律主要违纪行为
党组织失职行为、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行为、失泄密行为、违反外事工作纪律等行为。
六、生活纪律主要违纪行为
生活奢靡行为、违反家庭伦理和社会公德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