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停工留薪期期间,在公司修养或者在家修养,这有什么界定吗?之前都是没事的,剩下半个多月的时间,今
工伤停工留薪期期间,在公司修养或者在家修养,这有什么界定吗?之前都是没事的,剩下半个多月的时间,今天总监就说不让我许变去哪了,,也不让回家修养!只能在公司带着或者去库房或...
工伤停工留薪期期间,在公司修养或者在家修养,这有什么界定吗?之前都是没事的,剩下半个多月的时间,今天总监就说不让我许变去哪了,,也不让回家修养!只能在公司带着或者去库房或者去工地项目那上班!这有什么界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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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当事人可以自行根据实际情况,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相关规定:《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相关规定:《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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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没有界定的,但是你们总监的要求不合理,你是可以拒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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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劳动局问也没有界定,说只能均训公司的要求,毕竟我没有伤残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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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做完工伤鉴定紧接着就应该做伤残鉴定构成伤残的申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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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伤需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待遇福利不变,均有所在单位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的经由评定伤残等级后可适当延长,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所以工伤治疗期间一般在医院或由医院开具休假证明,另外单位应该在事发时就提报当地相关机构鉴定,劳动局审批后报社保报销相关工伤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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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是官方的说明
东西我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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