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农业厅的简介
辽宁省农业厅,是主管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的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全厅系统现有干部职工8000余人。其中干部1900多人(国家公务员220人,专业技术干部1600多人西部)。 省委、省政府赋予该厅的职能主要有12项:一、研究拟定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定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拟定农业的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质量的改善;提出有关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大宗农产品流通、农村信贷、税收及农业财政补贴的政策建议;组织起草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机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各产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农业各产业行政执法和农业行政复议工作。
三、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场经济体制改革;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参与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和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指导监督耕地保养保护与改造。
四、研究拟定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方针政策与发展规划,促进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组织协调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换参与研究菜蓝子工程的规划、政策;研究提出主要农产品、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进出口建议;预测并发布农业各产业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
五、组织农业资源区划、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草原、宜农荒滩、宜农湿地、农村可再生资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和水生野生动植物工作;负责渔船检验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在环境保护部门统一监督指导下,对农业环境保护工作实施具体监督管理。
六、拟定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重大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七、拟定农业各产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业各产业及绿色食品的质量监督、认证和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组织协调种子、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质量的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组织国内生产及进口种子、农药、兽药、有关肥料等产品的登记,组织实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用运输车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产品质量检验、鉴定和认证管理。
八、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组织、监督对省内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九、承办省政府授权的有关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实施农业援助项目;组织有关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国家和省农业各产业资金投入;指导厅属单位的工作;监督厅属单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按照权限管理厅属单位干部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以及机构编制等有关工作;指导有关社会团体为农业经济发展服务。
十一、管理省乡镇企业局、省畜牧水产局、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和省农垦局。
十二、承办省委、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