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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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
一、步行安全知识:
1、步行时,走人行道,靠右侧行走。
2、横穿马路,要走人行横道。行走时,先看左侧车辆,后看右侧车辆。
3、设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绿灯亮时,可通行。红灯亮时,禁止通行。
4、设有自助式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要先按人行横道使用开关,等绿灯亮、机动车停驶后,再通过。红灯亮或显示“等待”信号时,禁止通过。
5、设有过街天桥或地下通道的区域,不横穿马路。
6、无人行横道与通过设施的区域,横穿马路时,要在确认安全后,再通过。
7、不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上打闹、猛跑。
8、不跨越各种交通护栏、护网与隔离带。
9、路面有雪或结冰时,防止滑倒,造成摔伤。
二、乘车安全知识:
1、所乘车辆靠站停止前,不要向车门方向涌动。车辆停稳后,先下后上,按顺序上下车。
2、上车后,扶好或坐好,不故意拥挤。
3、乘车过程中,不把身体的任何部位伸向车外。不向车外抛洒物品。
4、乘车过程中,保管好自己的财物。
5、不在机动车道上等候车辆或者招呼营运汽车;在机动车道上不得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
6、不携带易燃、易爆、强腐蚀性等违禁物品乘车。
7、所乘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要听从司售人员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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