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照射中工作人员的剂量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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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照射中工作人员的剂量限值具体如下:
职业照射中工作人员的剂量限值连续5年的年平均有效剂量为20mSv,眼晶体的年当量剂量为150mSv,任何一年中的有效剂量最大值为50mSv,四肢(手和足)或皮肤的年当量剂量为500mSv。
扩展知识:
职业照射是职业工作人员在其工作职责内所受到的辐射照射。医用辐射职业照射人群最大,第二大职业受照人群是核燃料循环系统的职业人员,工业探伤也是一个不应忽视的职业人群。
所有从事或涉及放射工作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接受个人剂量监测,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并按规定交纳监测费。凡接受个人剂量监测的放射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必须佩戴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个人剂量计。
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工作的实施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技术单位负责。负责监测工作的单位应将监测结果及时通知被监测者所在单位。所在单位应将个人剂量监测结果抄录在各自的放射工作人员证中。
个人剂量监测的仪器、方法、评价和记录,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承担个人剂量监测的单位,必须参加卫生部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指导机构组织的质量控制和技术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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