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集体户口怎么迁出
法律主观:
高三毕业考上大学之后是可以将自己的户口迁移到学校的集体户口上的,不过户口迁移的手续是非常麻烦的,如果没必要最好不要办理。
一、集体户口领证要什么材料
新生选择将户口迁来学校的,须在入学后一个月内持户口迁移证(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籍贯等项以户口迁移证为准,不得随意更改)、录取通知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1份交保卫处,保卫处根据学校招生办、研究生处提供的录取名单,核对户口迁移证、身份证无误后统一办理入户手续,过后不予受理。
二、办理集体户口所需材料是什么
1、单位申请书面报告并加盖单位公章。
2、单位在职人数证明,属企业、非企业单位(包括社会组织、不包括个体工商户)的以其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及劳动合同的凭证为依据,其他的单位由人力资源部门出具证明。
3、单位房产证或土地使用证。
4、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税务登记证。
5、法人代表的户口簿、身份证。
6、单位指定负责人及单位集体户口管理员的身份证、联系电话。
三、集体户口落户几种情况是什么
1、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我市集体户人员,其所生子女可随父随母申报出生落户。派出所户籍窗口凭父母双方的户口簿、结婚证、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给予办理出生申报。
2、父母双方为我市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人员,其所生子女可落户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
3、父母一方或双方为我市在校学生集体户人员,其所生子女申报出生落户按照《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户口管理办法》办理出生申报。
4、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其所生的子女随父母中非军人一方户口所在地申报出生落户。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集体户口须在入学后一个月内持户口迁移证、录取通知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1份交保卫处等材料办理。
法律客观: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