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调整项目业务招待费怎么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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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纳税调整项目包括12项: 1、增加项目指纳税人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增加的项目,主要包括税法规定不允许扣除项目,企业已计入当期费用但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的金额等,如超过税法规定标准的工资支出、业务招待费支出、税收罚款滞纳金,非公益性捐赠支出等。 2、减少项目。 3、工薪支出。 4、福利费、教育经费、工会经费。 5、利息支出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保险公司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应凭有关借款付息证明据实列支;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只有不高于按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允许扣除。 6、业务招待费。 7、公益救济性捐赠。 8、提取折旧费。 9、无形资产摊销。 10、租赁费。 11、坏账准备。 12、弥补亏损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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