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井口应设置高度不低于1.5米的金属防护门吗?
建筑施工中的电梯井口必须设置高度不低于1.5米的金属防护门。
根据《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标准相关规定:
4.2.2 电梯井口应设置防护门,其高度不应小于1.5m。防护门底端距地面高度不应大于50mm,并应设置挡脚板。
4.2.2 在电梯施工前,电梯井道内应每隔2层且不大于10m加设一道安全平网。电梯井内的施工层上部,应设置隔离防护设施。
结构施工中电梯井和管道竖井不得作为垂直运输通道和垃圾通道。进入现场作业时必须带好安全帽,注意周边的工作环境。
扩展资料
施工现场对电梯井口安全防护还要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或者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024-11-06 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