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的种姓制度主要是什么 20
印度种姓制度源于印度教,又称瓦尔纳制度,是在后期吠陀时代形成的,具有3000多年历史。这一制度将人分为4个等级,即婆罗门、刹帝利、吠舍、首陀罗和达利特。
一张根据《梨俱吠陀·原人歌》所绘的瓦尔那等级:婆罗门是原人的嘴、刹帝利是原人的双臂、吠舍是原人的大腿、首陀罗是原人的脚。至于贱民,则被排除在原人的身体之外。
种姓制度的来源
种姓制度最初是随雅利安人入侵印度而创立的社会制度。原本的种姓制度并非要划分阶级及人的高低贵贱,而是要确保本身雅利安人的执政权和保持各种工作都有一定的人数。
然而随着马穆鲁克、蒙兀尔等外来伊斯兰教征服者统治印度,种姓制度为了政权需要而经历过许多调整,并在英属印度时期为符合殖民者需要而被固定、僵化,成为阶级森严的阶序体系。
由于该体系中的不平等与近代西方兴起的民主制度与人权思想大相径庭,因此常被批评为反现代化的落后制度,甚至被视为妨碍印度社会进步的毒瘤。1947年印度脱离殖民体系独立后,种姓制度的法律地位正式被废除,各种种姓分类与歧视被视为非法,然而在实际社会运作与生活上,其仍扮演相当重要的角色。
种姓是世袭的。几千年来,种姓制度对人们的日常生活和风俗习惯方面影响很深,种族歧视至今仍未消除,尤其广大农村情况还比较严重。
婆罗门(祭祀阶层,时代执掌宗教大权,有时也参政,是古代印度的精神统治者,为第一种姓)
刹帝利(军事贵族,古代印度的世俗统治者,国王大多出于此阶层,为第二种姓)
吠舍(普通的自由民,主要从事农业,商业,牧业,为第三种姓)
首陀罗(是奴隶或是当地土著居民,以手工业,农业渔猎为生,是第四种姓) 此外后来还衍生出一种人类中最为卑贱者---旃荼罗(即贱民,社会地位最低)
四大种姓皆为职业世袭,内部联姻和排斥外人的社会集团,各自的法律地位,社会权利和宗教信仰各不相同,所以是根本不肯能从最底层到高级的。(顺便说一下,正是因为这个不平等的种姓制度,使得地位日益上升的刹帝利和吠舍不满,因此宣扬众生平等的佛教迅速壮大,并且相传创设佛教的的人是悉达多即释迦摩尼,是刹帝利种姓,29岁时看破生老病死即种姓制度的不满,弃家修行,宣扬佛法,最终成为三大教之一。)
种姓制度是曾在印度、孟加拉国、斯里兰卡等国普遍存在的一种以血统论为基础的社会体系。种姓制度以统治阶层为中心,划分出许多以职业为基础的内婚制群体,即种姓。
“种姓制度”是古代印度奴隶制国家重要特征。它被蒙上一层神圣的宗教色彩,造物神梵天用自己的嘴,手,腿创造出四个种姓的人。一二等级种姓把持国家军事和行政大权;三四等级种姓要向国家纳税,想神庙上贡,供养一二等级种姓。不同等级的人不许通婚,不追窜某职业。种姓制度是为维护奴隶主贵族的特权,特别是婆罗门的特俗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