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酸头孢吡肟的用法用量
本品可用于静脉滴注或深部肌肉注射给药。
成人和16岁以上儿童或体重为40公斤以上儿童患者,可根据病情,每次1-2克。
每12小时一次,静脉滴注,疗程7-10天;轻中度尿路感染,每次0.5-1克,静脉滴注或深部肌肉注射,疗程7-10天;重度尿路感染,每次2克,每12小时一次,静脉滴注,疗程10天;对于严重感染并危及生命时,可以每8小时2克静脉滴注;用于中性粒细胞减少伴发热的经验治疗,每次2克,每8小时一次静脉滴注,疗程7-10天或至中性粒细胞减少缓解。如发热缓解但中性粒细胞仍处于异常低水平,应重新评价有无继续使用抗生素治疗的必要。
2月龄至12岁儿童,最大剂量不可超过成人用量(即每次2克剂量)。体重超过40公斤的儿童剂量,可使用成人剂量。一般可每公斤体重40毫克,每12小时静脉滴注,疗程7-14天;对细菌性脑脊髓膜炎的儿童患者,可为每公斤体重50毫克,每8小时一次,静脉滴注。对儿童中性粒细胞减少伴发热的经验治疗的常用剂量为每公斤体重50毫克,每12小时一次(中性粒细胞减少伴发热的治疗为每8小时一次),疗程与成人相同。
2月龄以下儿童治疗经验有限。可使用每公斤体重50毫克的剂量。然而2月龄以上儿童患者的资料表明,每公斤30毫克,每8或12小时一次对于1至2月龄儿童患者已经足够。对2月龄以下儿童使用本品应谨慎。
儿童深部肌肉注射的经验有限。
对肝功能不全者,无调节本品剂量的必要。
对肾功能不全病人,如肌酐清除率低于(含)60ml/min,则应调节本品用量,弥补这些病人减慢的肾清除速率。这些病人使用头孢吡肟的初始剂量与肾功能正常患者相同,维持剂量和给药间隔时间如下:
与正常给药方案比较,肾功能不全成人患者的维持给药方案
肌酐清除率
(mL/min) 推荐维持给药方案
〉60,正常给药方案方案 每次0.5克,
每12小时一次 ,
每次1克每12小时一次 每次2克,
每12小时一次每次2克,
每8小时一次
30—60 每次0.5克,
每24小时一次 每次1克,
每24小时一次 每次2克,
每24小时一次 每次2克,
每12小时一次
11—29 每次0.5克,
每24小时一次 每次0.5克,
每24小时一次 每次1克,
每24小时一次 每次2克,
每24小时一次
〈11 每次0.25克,
每24小时一次 每次0.25克,
每24小时一次 每次0.5克,
每24小时一次 每次1克,
每24小时一次
血液透析﹡ 每次0.5克,
每24小时一次 每次0.5克,
每24小时一次 每次0.5克,
每24小时一次 每次0.5克,
每24小时一次
﹡血液透析患者在治疗第一天可给予负荷量1克,以后每天0.5克。透析日,头孢吡肟应在透析结束后使用。每天给药时间尽可能相同。
头孢吡肟治疗同时需要进行血液透析的患者,在透析开始3小时,约68%的药物可被清除。血液透析患者的剂量见上表。接受持续性腹膜透析患者应每隔48小时给予常规剂量。
尚无肾功能不全的儿童患者使用头孢吡肟的资料。但是,由于成人和儿童的头孢吡肟药代动力学相似,肾功能不全的儿童患者头孢吡肟的用法与成人类似。
静脉给药:由于严重或危及生命的病例,应首选静脉给药。
静脉滴注时,可将本品1-2克溶于50-100毫升0.9%氯化钠注射液,5%或10%葡萄糖注射液,M/6乳酸钠注射液,5%葡萄糖注射液和0.9%氯化钠注射液,乳酸格林氏和5%葡萄糖注射液混合注射液中,药物浓度不应超过每毫升40毫克。经约30分钟滴注完毕。
肌肉内注射:肌肉注射时,本品0.5克应加1.5毫升注射用溶液,或1克加3.0毫升溶解后,经深部肌群(如臂肌群或外侧骨四头肌)注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