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人连续驾驶不得超过几个小时
驾驶人不得连续驾驶超过四个小时。驾驶员驾驶时间和休息时间规定如下:
1、日间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应不少于二十分钟;
2、在24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
3、任意连续7日内累计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4小时,期间有效落地休息;
4、禁止在夜间驾驶客运车辆通行达不到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及以下山区公路; 5、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或实行接驳运输;从事线路固定的机场、高铁快线以及短途驳载且单程运营里程在一百公里以内的客运车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凌晨2时至5时通行限制。
疲劳驾驶是引起车祸的原因,连续驾驶机动车不得超过4小时。对于过度疲劳驾驶车辆的行为,法律授权各省、市、自治区在200元以下罚款幅度自行制定罚则。对
驾驶公路客运车辆或者危险物品运输车辆有过度疲劳驾驶行为的,公安部统一规定一次记6分。其他机动车驾驶人有此行为的,只罚款,不记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二条
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
(二)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四)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
(五)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六)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
(七)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八)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