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部门对超载货车,处理的程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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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部门对超载货车,会暂扣其机动车并给予处罚,将超载的货物卸载,其产生的费用由超载机动车的驾驶人或者所有人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六条 公路客运载客汽车超过核定乘员、载货汽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扣留机动车后,驾驶人应当将超载的乘车人转运、将超载的货物卸载,费用由超载机动车的驾驶人或者所有人承担。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超过额定乘员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30%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参考资料来源:苏州大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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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交警部门应及时做出处理,如过份拖延应属程序违法。其次,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据此,路政部门的处罚是违法的。再次,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路政部门的处罚也是不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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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开单,驾驶员签字,驾驶员交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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