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案例分析 10

某日,两辆家用机动车发生碰撞事故,推定全损.发生事故时,A车车辆实际价值40000元,残值1000元,本车人身伤亡补偿费合计为20000元.A车投保的是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 某日,两辆家用机动车发生碰撞事故,推定全损.发生事故时,A车车辆实际价值40000元,残值1000元,本车人身伤亡补偿费合计为20000元.A车投保的是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其中,车身保险金额为80000元,是按照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确定的,第三者责任险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为50000元.B车车辆损失50000元,本车人身伤亡补偿费合计为10000元.B车只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最高赔偿限额60000元.经公安裁定,A车负70%责任,B车负30%责任.A车的承保人是保险公司甲,B车的承保人是保险公司乙.问A车和B车的承保人个应付多少赔款?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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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网友b1af8d2
2010-04-13 · TA获得超过157个赞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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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应该是这样的:保险金应该支付给王某的妻子。
分析如下:
首先,王某在合同中只指定王妹为受益人,但是很不幸,王妹比王某先去世半个月,而且王某并没有再指定其他受益人,那么根据《保险法》第42条,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这显然符合第二项规定,也就是说王某的保险金作为其遗产有他的合法继承人来继承。
然后,继承法规定了继承人分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那么在案例中,王某并没有和妻子离婚,所以从法律意义来说他们还是夫妻关系,王某父母双亡,那么这里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就是王妻和王某的儿子,而王某的儿子由王妻监护,所以这笔保险金应该有王妻取得。
有点啰嗦,希望对你有帮助。↖(^ω^)↗
米米好多米
推荐于2018-05-09 · TA获得超过7681个赞
知道大有可为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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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甲:
(40000-1000)*70%+50000*70%
保险公司已:
(40000-1000)*30%+20000*30%

现实条款不可能这么简单,涉及事故责任免赔率,绝对免赔率,还有交强险的赔付,更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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