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加强监狱安全稳定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2006年7月24日 司发通[2006]47号)
四、禁止将移动电话带入罪犯生活、学习、劳动现场。违反规定带入、未造成后果的,给予行政纪律处分;将移动电话提供给罪犯使用的,对警察一律辞退,取消警衔;对工人一律辞退,解除劳动关系。
根据《关于加强监狱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司法电[2009]第91号
第四章、警察队伍管理
第29条 坚持依法治警、从严治警。监狱大门外应设警察手机存储专柜,对携带手机进入监狱的人民警察,一律取消警衔。
扩展资料:
根据监狱法
第三十九条 监狱对成年男犯、女犯和未成年犯实行分开关押和管理,对未成年犯和女犯的改造,应当照顾其生理、心理特点。
监狱根据罪犯的犯罪类型、刑罚种类、刑期、改造表现等情况,对罪犯实行分别关押,采取不同方式管理。
第四十条 女犯由女性人民警察直接管理。
第二节 警 戒
第四十一条 监狱的武装警戒由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负责,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第四十二条 监狱发现在押罪犯脱逃,应当即时将其抓获,不能即时抓获的,应当立即通知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负责追捕,监狱密切配合。
第四十三条 监狱根据监管需要,设立警戒设施。监狱周围设警戒隔离带,未经准许,任何人不得进入。
第四十四条 监区、作业区周围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应当协助监狱做好安全警戒工作。
2020-09-09 广告
推荐于2017-11-25
气~~~
我也是监狱警察,我们湖北监狱管理局监狱规定上班不准带手机进监区,却又规定下班后必须24小时开机保持通讯畅通,但不报销一分钱的电话费。
而且,这条规定只针对基层狱警,监狱领导进监区可以堂而皇之携带手机。
等于我私人买的手机专门为公家使用!
这根本是侵犯人权的无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