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实施后,驾驶证已经取消了年审,取而代之是有效期6年,10年和长期,接受审验意味着到期换证
根据公安部最新规定,可以在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地方参加审验
以下是驾驶证审验流程
一、办理材料
1、三张白底 1 寸照片
2、《机动车驾驶证》
3、《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身体条件证明
二、办理地点
当地车辆管理所
三、办理流程
1、去当地驾驶员定点体检医院的体检科体检(一些车管所也可以当场体检)
2、到车管所,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3、递交所需资料及证件后缴费
4、等待审核结束后取证
四、办理费用
工本费 10 元/证
五、温馨提示
无法在规定时间审验的,可以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延期办理,最长不可超过三年
以上资料来源
需要当事人持有身份证,驾驶证,身体健康证明,到所在地车管所填写申请表,申请办理驾驶证年审手续。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七十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机动车驾驶人按照本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换领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持有本条第三款规定以外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在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地方参加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第七十一条机动车驾驶证审验内容包括:
(一)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处理情况;
(二)身体条件情况;
(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及记满12分后参加学习和考试情况。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的,以及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审验时应当参加不少于三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对交通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身体条件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的、未按照规定参加学习、教育和考试的,不予通过审验。
驾驶证不可以在核发地以外的交管部门审验;
2.
根据公安部123号令
第六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机动车驾驶人按照本规定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换领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
3.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4.
持有本条第三款规定以外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在异地从事营运的机动车驾驶人,向营运地车辆管理所备案登记一年后,可以直接在营运地参加审验。
5.
第六十一条
机动车驾驶证审验内容包括:
(一)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处理情况;
(二)身体条件情况;
(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及记满12分后参加学习和考试情况。
6.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的,以及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审验时应当参加不少于三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对交通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身体条件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的、未按照规定参加学习、教育和考试的,不予通过审验。
7.
第六十二条
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机动车驾驶人按照本规定第六十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参加审验时,应当申报身体条件情况。
8.
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人因服兵役、出国(境)等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驾驶证期满换证、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可以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延期办理。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证和延期事由证明。
9.
延期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延期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驾驶机动车。
可以。
可以在异地年审的原因:
根据2016年4月1日起开始实行的驾驶证新规,驾驶证可以异地办理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补证、换证等业务,不一定要在驾驶证核发地办理。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机动车驾驶证;
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注:必须两个车管所有异地年审的协议,否则一定要回驾驶证核发地车管所参加年检(递交身体条件证明)。
可以。
机动车驾驶证审验最新规定: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
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
驶人,应当
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
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
审验。
从2013年1月1日起算至记分周期结束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该记分周期的审验,每个记分周期相同没有记分则不用审验。
持有C类、D、E、F、M、N和P准驾车
型驾驶证
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
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
销机动车驾驶证的
,应当在本记分周
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
理部门接受审验。
若无以上情形的则在驾驶证有效期满前90日内换证即可,中途无需年审。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
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一个
记分周期内有记分的驾驶人,应在记分周期结束后30日内办理年审,审验
时应当参加不少于三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
,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
应
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
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提交县级或者
部
队团
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
体条件的证明。
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
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机动车驾驶人按照规定参加审验时,
不需
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只要申报
自己身体条件情况即可,换证或年满
60周岁的需要按规定提交。
在异地从事营运的机动车驾驶人,向
营运地车辆管理所备案登记一年后,
可以直接在营运地参加审验。
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换
证、补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延
期
办理和注销业务。代理人申请机动车
驾
驶证业务时,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
份证明
和机动车驾驶人与代理人共同
签字的申请表或者身体条件证明。
驾驶证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办理审验
或有效期满不换证超过一年的,将被
注销。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