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照没满一年的实习驾驶员可以上高架桥,但必须按照规定通行,具体如下:
上海高架外地牌照车限行路线:
(一)、延安高架路。
1、禁行范围:全线禁止外省市号牌小客车、出租空车、实习车7:30—9:30和16:30—18:30(除周六、日及国定假日外)通行。
2、通行提示:(1)、外滩隧道虹口方向来车(禁行车辆)禁止进入延安高架路主线。
(2)、G50、S20往市区方向车辆禁止进入延安高架路主线。
(二)南北高架路、卢浦大桥:
1、禁行范围:中环路/共和新路立交---鲁班立交及卢浦大桥全线,禁止外省市号牌小客车、出租空车、实习车7:30--9:30和16:30--18:30(除周六、日及国定假日外)通行。
2、通行提示:(1)、北向南行驶上述车辆在禁行时段必须由汶水路下匝道驶离南北高架主线,并禁止进入中环路。
(2)、新闸路、永兴路上匝道允许上述车辆经天目立交(转盘)跨越铁路和苏州河,但禁止驶入南北高架主线。
(三)、内环高架路:
1、禁行范围:全线(除杨浦大桥、南浦大桥越江通道外),禁止外省市号牌小客车、出租空车、实习车7:30—9:30和16:30—18:30(除周六、日及国定假日外)通行。
2、通行提示:
(1)杨浦大桥:浦东往浦西方向:允许上述车辆从浦东大道入口、罗山路/杨高路立交各方向入口经杨浦大桥越江。车辆越江后应经临青路出口、周家嘴路出口、黄兴路出口驶离内环主线。
浦西往浦东方向:允许上述车辆从中山北路入口、黄兴路入口、周家嘴路入口、河间路入口经杨浦大桥越江。车辆越江后应经浦东大道出口、杨高中路出口、锦绣路出口驶离内环主线。
(2)南浦大桥:浦东往浦西方向:允许上述车辆从杨高南路入口、浦东南路入口经南浦大桥越江。车辆越江后应经由中山东一路出口、中山南一路出口、陆家浜路出口驶离内环主线。
浦西往浦东方向:允许上述车辆从中山南路/董家渡路入口、南车站路入口、陆家浜路入口经南浦大桥越江。车辆越江后应经杨高南路出口、浦东南路出口驶离内环主线。
(四)、逸仙高架路:
1、禁行范围:北向南,场中路下匝道至内环高架路,禁止外省市号牌小客车、出租空车、实习车7:30—9:30和16:30—18:30(除周六、日及国定假日外)通行。
2、通行提示:北向南方向:上述车辆应由场中路下匝道驶离主线。
南向北方向:上述车辆可以由中山北二路入口进入逸仙高架路主线,但禁止进入中环主线。
(五)、沪闵高架路:禁行范围:全线禁止外省市号牌小客车、出租空车、实习车7:30--9:30和16:30--18:30(除周六、日及国定假日外)通行。
(六)、中环路:禁行范围:全线禁止外省市号牌小客车、出租空车、实习车7:30—9:30和16:30—18:30(除周六、日及国定假日外)通行。
(七)、华夏高架路:禁行范围:全线禁止外省市号牌小客车、出租空车、实习车7:30—9:30和16:30—18:30(除周六、日及国定假日外)通行。
对违法的驾驶员,交管部门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处以200元罚款
2004年4月28日,国务院第49次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
部分地区各异,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实习标志。
必须悬挂实习标志。《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22条规定:机动车驾驶证的有效期为6年。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如果未按照规定粘贴或者悬挂实习标志的,将被处以200元罚款。
特种车辆新手不能开。《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22条第3款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出租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驾驶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上海市公安局4月8日发布《上海市公安局关于调整本市部分高架道路(城市快速路)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对本市部分高架道路(城市快速路)的交通管理措施进行调整。根据新的政策,高架限行时间在晚高峰时段延长了2小时,限行范围进一步扩大,而沪牌临时牌照同样被列入限行之列。
具体通告如下——
一、每日7时至10时、15时至20时,以下道路禁止悬挂外省市机动车号牌的小客车、使用临时行驶车号牌的小客车、未载客的出租小客车及实习期驾驶员驾驶的小客车通行(周六、周日、国定假日除外):
(一)延安高架路(S20以东段);
(二)南北高架路(呼玛路至鲁班立交段);
(三)逸仙高架路(全线);
(四)沪闵高架路(全线);
(五)中环路(全线);
(六)华夏高架路(全线);
(七)罗山高架路(全线);
(八)度假区高架路(中环路至秀浦路段);
(九)内环高架路(除内圈中山北二路入口至锦绣路出口、外圈锦绣路入口至黄兴路出口以外的路段);
(十)南浦大桥;
(十一)卢浦大桥;
(十二)延安东路隧道。
二、在本通告未尽列的高架道路(城市快速路),对上述小客车采取的通行管理措施,按照道路上设置的交通标志、标线所示执行。
三、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罚。
四、本通告自2016年4月15日起施行。
如不小心上了高架有什么处罚
被查到,罚款200元,不扣分。
这个我了解的比较清楚,因为我和你一样,实习期驾驶证,是上海的。
请采纳。
http://www.shanghai.gov.cn/shanghai/node22848/node22878/node22939/node22941/userobject21ai4134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