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到底是什么公司要办的
什么是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是指以盈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
以下业务需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①从事音乐娱乐,动漫画产品;
②演出剧节目,表演,比赛活动;
③美术艺术品等业务;
④直播业务也需要提供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办理流程:
1、注册并登录文化和旅游部系统;
2、熟悉并准备企业基础材料和专业报告材料;
3、整理填报许可资质所需材料;
4、提交许可申请材料;
5、文化和旅游厅(文化和旅游局)审批;
6、不予批准或退回修改(注:重新提交材料);
7、予以批准;
8、提交纸质材料;
9、预约并领取许可证书。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
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2、公司注册资金100万以上;
3、公司属于内资企业;
4、网站域名证书;
5、八名计算机相关人员毕业证;
6、公司名下3名员工社保。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
申办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书面申请;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和章程;
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文件;
公司概况: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及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文件;
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
业务发展报告;
公司章程,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的有关情况;
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应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前置审批的审核同意文件;
从事经营ICP业务的可行性报告和技术方案;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能力及保障措施,包括后续资金保障,技术力量保障,商业经营保障,内置管理模式;
信息安全保护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证明公司信誉的有关材料;
公司对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承诺;
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