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的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属于谁?
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创作新作品的著作权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原始著作权人享有的是完整的著作权人身权和财产权;继受著作权人享有的只是著作权的财产权,而对著作权的人身权则只有保护的义务。
著作权人的类型
《著作权法》第九条 著作权人包括:
(一)作者;
(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十五条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第十七条 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判断演绎作品的著作权的归属,应注意以下几点:
1、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对演绎作品享有著作权。
2、如原有作品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则演绎作品存在双重著作权,即原作者对原作品的著作权和演绎人对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他人使用演绎作品必须征得原著作权人和演绎人的同意,并分别署原作者和演绎人的姓名,且分别向二者支付报酬。
3、如原有作品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而演绎人未征得原作品著作权人的同意擅自演绎,则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不受法律保护。
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属于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上述作品属于演绎作品,演绎作品的著作权归演绎人所有,即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
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二条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结论:演绎作品,是指对已有的作品或者其他材料进行演绎、加工所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属于演艺人所有,但是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