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我是全责,我有全险,对方车起诉保险公司,我能办理理赔吗?
如果作为车主,你购买了交强险和不计免赔的第三者商业险,就可以不请律师,不用去参加开庭审理,因为所有损失也都由保险公司赔偿。你去不去的结果是一样的的。
《侵权责任法》:
第十六条 【人身损害赔偿】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十八条 【被侵权人死亡或者合并、分立时请求权人的确定】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为单位,该单位分立、合并的,承继权利的单位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被侵权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侵权人已支付该费用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人身伤亡”,是指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生命权、健康权等人身权益所造成的损害,包括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各项损害。
扩展资料:
理赔时效
保险索赔必须在索赔时效内提出,超过时效,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不向保险人提出索赔,不提供必要单证和不领取保险金,视为放弃权利。险种不同,时效也不同。人寿保险的索赔时效一般为 5 年;其他保险的索赔时效一般为 2 年。
索赔时效应当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算起。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保险人或受益人首先要立即止险报案,然后提出索赔请求。
保户提出索赔后,保险公司如果认为需补交有关的证明和资料,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对方;材料齐全后,保险公司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
应当在30天内作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对方;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在赔付协议达成后10天内支付赔款;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天内发出拒赔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保险人理赔审核时间不应超过30日,除非合同另有约定。而在达成赔偿或给付保险金协议后10日内,保险公司要履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义务。此外,核定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核定之日起3日内发出拒赔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保险理赔
你想要求保险公司赔偿你自己的车还是对方辆车?如果您不赔偿另一方的车辆损失,保险公司将不向您支付任何赔偿。但你完全可以忽略,当你把你的保险公司作为被告,让对方起诉,然后让保险公司直接支付给对方。如果您的保险公司不愿意为自己的汽车损失支付赔偿金,您可以到保险监督部门或法院直接起诉您投保的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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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原则
经济补偿功能是保险的立业之基,最能体现保险业的特色和核心竞争力。具体体现为两个方面:
1.财产保险的补偿:保险是在特定灾害事故发生时,在保险的有效期和保险合同约定的责任范围以及保险金额内,按其实际损失金额给予补偿。通过补偿使得已经存在的社会财富因灾害事故所致的实际损失在价值上得到补偿,在使用价值上得以恢复,从而使社会再生产过程得以连续进行。
这种补偿既包括对被保险人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补偿,也包括对被保险人依法应对第三者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的经济补偿,还包括对商业信用中违约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补偿。
2.人身保险的给付:人身保险的保险数额是由投保人根据被保险人对人身保险的需要程度和投保人的缴费能力,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与被保险人双方协商后确定的。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保险
另外对方的迟迟未起诉,可能是因其他的原因吧。但是对于肇事方来讲,在处理事故善后工作时,千万不要急于求成,操之过急,还是要等到对方提出相应的诉求后再讲。既然与对方无法沟通,就只有继续耐心的等待下去。因为你方再着急也没有任何作用,况且在现今为了一桩小事故拖延几个月,甚至于一年的也不在少数哈。只要是向保险公司报案及已经立案的案子,在一年间也是不会失效的。向保险公司的索赔只是一个时间早迟的事儿了。
再者,对方都不急,你急什么呢?
不知事故责任如何划分的,如果对方也有责任的话,你同样先起诉对方,然后对方自然会提反诉对此案一并审理解决
建议委托律师
在新浪视频里上传的有《交通事故处理实务》,有更详细的解说,你可以百度搜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