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甲自有自行车一辆,被乙偷走,卖给不知情的丙,丙以200元租金借给丁,后被甲发现,向丁索要原物,如何处理
丁是直接返还给甲还是还给丙后有丙返还。那200元租金怎么处理,若按不当得利返还甲,丁不是亏了么?...
丁是直接返还给甲还是还给丙后有丙返还。那200元租金怎么处理,若按不当得利返还甲,丁不是亏了么?
展开
2个回答
展开全部
首先,合法所有权是甲的。乙是违法分子,丙从乙虽然购买了自行车,但是是非法交易,即交易产生的所有权更替是无效的。不过丙如果并不知情,且能证明与乙之间的交易行为,他可以向乙追讨民事赔偿(抓不到乙,就没有赔偿)。而丁与丙之间是租赁关系,即丁从丙那里获得了自行车的使用权,而其所有权(非法的)还在丙那里。所以,这件事情的关键在于,对自行车的所有权进行司法鉴定。也就是说:如果甲有能够证明该自行车所有权属于他的法律效力的依据,他是可以直接从丁手中拿走自行车的。而如果丁也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可以向丙要求民事赔偿。如果丁对甲的所有权不能肯定,(即使肯定)一般需要在司法机构和三方当事人(主要是甲丙双方)一起,做出司法上的具有法律依据的判定。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您可能需要的服务
百度律临官方认证律师咨询
平均3分钟响应
|
问题解决率99%
|
24小时在线
立即免费咨询律师
19772人正在获得一对一解答
大连海浪之心6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南宁热带风暴6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济南夏日炎炎4分钟前提交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