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场主要尽可能多地砍伐树木,应该选哪几个林子进行伐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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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子多的地方确定树木砍伐数量,遵循以下原则:
1、我国实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森林树木砍伐是国家通过制定统一的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对森林和林木实行限制采伐,以控制森林资源的消耗量不超过森林资源的生长量,从而达到提高森林覆盖率、改善我国生态状况以及充分发挥森林在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发展中的作用。
2、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同步制定森林林木5年采伐限额。制定年采伐限额的“单位”,以国有林场、乡镇为基本(经营区)单位,依照法定的程序和方法,对本经营区内的林木进行科学的测算,并经国家批准的年度采伐森林的资源消耗最大限量。森林的消耗量低于森林的生长量,是制定年森林采伐限额的基本原则。
3、确定国有林场、乡镇的林木生长量。林木生长量是对森林林木生长速度的一个相对度量指标,以年林木生长量与总生长量的比值来表示。
4、确定森林资源消耗量。确定国有林场、乡镇在一定时期内森林的木材蓄积减少的程度。林木自然枯损、灾害损失和人类采伐森林,采、捕林内生物,以及为种植、养殖、放牧、工程建设等而使森林(林木)减少或其他破坏森林的行为都是对森林资源的消耗。
5、关于全国“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批复 (国函〔2016〕32号 ) ,确定了全国 “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已经分解到各省(市)、市(地区)、县(市、区)国有林场、乡镇。
6、“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是全国每年采伐森林、消耗林木蓄积的最大限量,国家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不得突破。采伐限额要分解落实到限额编制单位,省、市级均不得截留,不同单位间的采伐限额不得挪用,同一单位各分项限额不得串换使用。因重大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需要采伐林木且在采伐限额内无法解决的,应上报批准。天然林的商业性采伐限额另行确定。
7、要求各林业局要进一步细化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措施,并对各地执行情况组织定期检查,检查结果向报告。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森林经营的监管、指导和服务,依法打击乱砍滥伐、毁林开垦、乱占林地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确保森林资源持续增长、森林质量不断提高、生态功能进一步增强。
1、我国实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森林树木砍伐是国家通过制定统一的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对森林和林木实行限制采伐,以控制森林资源的消耗量不超过森林资源的生长量,从而达到提高森林覆盖率、改善我国生态状况以及充分发挥森林在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发展中的作用。
2、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同步制定森林林木5年采伐限额。制定年采伐限额的“单位”,以国有林场、乡镇为基本(经营区)单位,依照法定的程序和方法,对本经营区内的林木进行科学的测算,并经国家批准的年度采伐森林的资源消耗最大限量。森林的消耗量低于森林的生长量,是制定年森林采伐限额的基本原则。
3、确定国有林场、乡镇的林木生长量。林木生长量是对森林林木生长速度的一个相对度量指标,以年林木生长量与总生长量的比值来表示。
4、确定森林资源消耗量。确定国有林场、乡镇在一定时期内森林的木材蓄积减少的程度。林木自然枯损、灾害损失和人类采伐森林,采、捕林内生物,以及为种植、养殖、放牧、工程建设等而使森林(林木)减少或其他破坏森林的行为都是对森林资源的消耗。
5、关于全国“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批复 (国函〔2016〕32号 ) ,确定了全国 “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已经分解到各省(市)、市(地区)、县(市、区)国有林场、乡镇。
6、“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是全国每年采伐森林、消耗林木蓄积的最大限量,国家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不得突破。采伐限额要分解落实到限额编制单位,省、市级均不得截留,不同单位间的采伐限额不得挪用,同一单位各分项限额不得串换使用。因重大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需要采伐林木且在采伐限额内无法解决的,应上报批准。天然林的商业性采伐限额另行确定。
7、要求各林业局要进一步细化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措施,并对各地执行情况组织定期检查,检查结果向报告。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森林经营的监管、指导和服务,依法打击乱砍滥伐、毁林开垦、乱占林地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确保森林资源持续增长、森林质量不断提高、生态功能进一步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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