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新刑法谁知

 我来答
创作者DH73l9dh507AL
2017-06-21 · 法者自律 兼济天下
创作者DH73l9dh507AL
采纳数:386 获赞数:2307

向TA提问 私信TA
展开全部
(一) 明确规定了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坚持的方针和原则

新刑事诉讼法第266条第1款规定: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要求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过程中,加强说服教育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服之以法,促使其悔罪伏法,回归正常社会,达到挽救未成年人,遏制未成年人犯罪数量逐年攀升的目的。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要求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寓教于审,坚持教育和挽救为主,尽可能的采用非刑罚化的处理方式,以利于未成年人改过自新。

(二) 明确规定了“办案人员专业化”

新《刑事诉讼法》第266条第2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检察人员承办。“办案人员专业化”具有二方面的要求:一是要求各级检察机关成立专门机构或者专业人员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二是选择精通检察业务,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掌握一定法律、社会学、心理学、犯罪学和行为科学知识的人来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
匿名用户
2017-06-21
展开全部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保障未成年人行使其诉讼权利,保障未成年人得到法律帮助,并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承办。

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已赞过 已踩过<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评论 收起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您可能需要的服务
百度律临官方认证律师咨询
平均3分钟响应 | 问题解决率99% | 24小时在线
立即免费咨询律师
18300人正在获得一对一解答
北京小白兔4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长沙森林舞者2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苏州天空之城3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下载百度知道APP,抢鲜体验
使用百度知道APP,立即抢鲜体验。你的手机镜头里或许有别人想知道的答案。
扫描二维码下载
×

类别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

说明

0/200

提交
取消
还有疑问? 马上咨询31360位在线律师,3分钟快速解答
立即免费咨询律师

辅 助

模 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