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不丧失新颖性需要提交何种证明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第二十四条规定: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一)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二)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三)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证明材料
所以,有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申请人要求不丧失新颖性宽限期的,应当在提出申请时在请求书中声明,并在自申请日起两个月内提交证明材料。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若申请人在申请日以后得知的,应当在得知情况后两个月内提交证明材料。
(一)国际展览会的证明材料,应当由展览会主办单位出具,证明材料中应当注明展览会展出日期、地点、展览会的名称以及该发明创造展出的日期、形式和内容,并加盖公章。
(二)学术会议和技术会议的证明材料,应当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组织会议的全国性学术团体出具。证明材料中应当注明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会议的名称以及该发明创造发表的日期、形式和内容,并加盖公章。
(三)申请人提交的关于他人泄露申请内容的证明材料,应当注明泄露日期、泄露方式、泄露的内容,并由证明人签字或者盖章。
逾期提交证明材料或提交证明材料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审查员应当发出视为未要求不丧失新颖性宽限期的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