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为什么要和人力资源公司签订?而不是和现在工作的单位签订?有什么利弊?
属于劳务派遣工,一般工作岗位不需要高技术含量的单位会用派遣工;
劳动关系在人力资源公司,有纠纷找人力公司,将来单位不用工,可以退工回人力公司,单位省去管理的麻烦;
将来如果不发工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告人力公司;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扩展资料:
劳动合同 ,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
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
劳动合同的主体即劳动法律关系当事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的主体与其他合同关系的主体不同:
其一,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由法律规定的具有特定性,不具有法律资格的公民与不具有用工权的组织不能签订劳动合同;
其二,劳动合同签订后,其主体之间具有行政隶属性,劳动者必须依法服从用人单位的行政管理。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劳动合同
劳务派遣制的好处:1.有利于降低招聘成本。
2.有利于降低培训成本。
3.有利于降低薪酬支出。
劳务派遣制的弊处:劳动者与实际用工单位无劳动关系,普遍缺乏凝聚力和归属感。
工资其实是用工单位转给人力资源公司,他们在发给你的。
关键我们是第一批员工,新公司 ,哪有什么正式员工一说啊
劳动者毕竟处于弱势,公司的这种用工形式基本只能被动接受,现在没有正式员工,那就只能等以后有正式员工在对比了,现在新的劳动法出台了,规定劳务派遣不能超过一定比例,但是这个比例还没有明细的说明,所以现在一些事情还不好说呀。
你要先问好了再签合同也不迟,实在觉得不安全的话你可以打电话咨询劳动局相关的政府部门!不怕不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