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原民办代课教师有何新政策?
广东省在2016年9月份进行原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自查工作,主要是摸清原民办教师,代课教师的数量,分布年龄,以及工作年限和参加养老保险的基本情况;
对象范围:
1.原民办教师:现为广东省户籍,1993年3月27日(含)以前曾在我省公办中小学(含幼儿园、附属学前班)教学岗位上连续任教满1学年(或2个学期)以上,离开教学岗位后未被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录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原民办教师。
2.原代课教师:现为广东省户籍,1993年3月27日(不含)—2008年8月31日期间与聘用学校、办学单位签订“聘用代课教师合同书”,并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在我省公办中小学(含幼儿园、附属学前班)教学岗位上连续任教满1学年(或2个学期)以上,离开教学岗位后未被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录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原代课教师。
符合补助条件的原中小学民教师和代课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至8年(含5年)的每人每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60元;从事教育教学工作8至12年(含8年)的每人每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90元;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2年(含12年)以上的每人每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120元。今后可视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情况适当调整补助标准,各县市区可结合实际在不低于省定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本地标准。
工作程序:
(一)本人申请。
(二)乡级初审。
(三)县级审核。
(四)市州核准。
扩展资料:
原民办教师,代课教师在特殊的背景下,为农村中小学教育作出重大的贡献,相信各地区不会忘了他们;
除了广东省,对民办教师有很大的补贴,重庆市针对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有养老保险一次性补助和医疗补助补助;
职教满一年(不满一年算一年)养老保险一次性补助600元,医疗补助为120元;
广东经济欠发达地区中小学教师认定教师资格今年有新规定。
广东省教育厅下发相关通知,今年我省面向经济欠发达地区(包括汕头、韶关、湛江、肇庆、茂名、惠州、梅州、汕尾、河源、阳江、清远、潮州、揭阳、云浮等l4个地级市以及江门恩平市)
中小学代课教师认定教师资格工作有如下规定:
在今年暑假期间参加由华南师范大学和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教师进修学校共同组织实施的代课教师培训的人员,经考核合格由华南师范大学发给培训合格证书者,在申请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时,可凭培训合格证书免修相应层次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代课教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工作,可由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委托代课教师所在学校组织开展,但各认定机构要加强指导和监督,并且不能向代课教师收取测评费用。
符合补助条件的原中小学民教师和代课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至8年(含5年)的每人每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60元;从事教育教学工作8至12年(含8年)的每人每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90元;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2年(含12年)以上的每人每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120元。今后可视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情况适当调整补助标准,各县市区可结合实际在不低于省定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本地标准。代
课教师补助对象确定:
(一)本人申请。
(二)乡级初审。
(三)县级审核。
(四)市州核准。
参考资料
广东省教育厅:http://www.gdhed.edu.cn/business/htmlfiles/gdjyt/tzgg/201609/501185.html
在今年暑假期间参加由华南师范大学和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教师进修学校共同组织实施的代课教师培训的人员,经考核合格由华南师范大学发给培训合格证书者,在申请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时,可凭培训合格证书免修相应层次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代课教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工作,可由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委托代课教师所在学校组织开展,但各认定机构要加强指导和监督,并且不能向代课教师收取测评费用。
困难补助60元,从事教育教学工作8至12年的每人每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90元;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2年以上的每人每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1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