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毒死的人尸体一般有什么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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砒霜中毒
砒霜中毒有哪些表现?
砒霜,又叫信石、红矾,主要化学成分为三氧化二砷。砒霜为白色粉未,易溶于水,
没有特殊气味,与小苏打、淀粉等很相似,容易误食发生中毒,砒霜中毒也会发生在投毒
、自尽等情况。 砒霜的毒性很强,素有“毒物之王”的别称。进入人体
后,砷化物能破坏某些呼吸细胞酶,使组织细胞不能获得氧 气而死亡;它还能强烈地刺
激胃肠道粘膜,使粘膜溃烂、出 血;它还可损伤心肌、肝脏、肾脏,发生中毒性心肌病
、中毒性肝炎和急性肾功能衰竭。
砒霜中毒的表现以急性胃肠炎为特征,潜伏期可几分钟至数小时,初觉口腔、喉头有金属
味和烧的感,上腹部不适, 恶心、呕吐,先吐出食物,随后为黄绿色苦水和粘液,或伴
有血丝及咖啡样物。不久则发生腹痛、腹泻,排水样粘液或米汤样物,同时伴有里急后重
、口渴、肌肉抽搐等。严重者 出现脱水、休克,终因急性肾功能衰竭、循环衰竭而死亡
。
砒霜中毒的抢救方法如下: (1)尽快予以洗胃,即使服毒已超过4小时,也应洗胃
。 对神志清醒者,可先予催吐。洗胃可用温开水、生理盐水、1 :2000~5000的高锰酸钾
液或1%碳酸氢钠液,每次200~ 300毫升。催吐、洗胃应反复多次进行。洗胃后可给予
0.5% 活性炭悬液200~300毫升(或用烧焦的馒头未溶液),以吸附去胃内残余的砷化剂
(2)催吐、洗胃后,应予导泻,可用蜂蜜水或硫酸镁20 ~30毫升等。 (3)民间解砒霜中
毒方有:①经霜过的胡萝卜缨1000 克,煎汤饮。②绿豆150克捣碎,鸡蛋清5个,调后服
下。③ 甘草、绿豆粉各50~100克,水煎,洗胃后饮服。④硫黄12 克、绿豆粉15克,共
研为细未,冷水调服,缓缓服之。 中毒症状严重者应尽快送医院抢救。
[转帖]酸碱中毒
强酸中毒
A.概述:强酸类主要包括硫酸、盐酸、硝酸3种无机酸,中毒的途径主要有三种:1.经口误服,从消化道进入体内。2.经呼吸道吸入大量酸雾。3.经皮肤接触,局部吸收进入血液。
B.口服中毒治疗:1.仰卧位,必要时垫高下肢,以防休克。禁用洗胃或催吐剂。可先饮水300-500ml,再插入细软管抽净胃内容物。2.选用镁乳、氢氧化铝胶、石灰水、蛋清水或牛奶口服。禁用碳酸钠、碳酸氢钠,以免胃肠胀气。3.及时输液,应用乳酸钠、葡萄糖酸钙等药物,纠正酸中毒,抗休克治疗。4.疼痛剧烈者给予镇痛剂。5.呼吸困难、喉头水肿,应作气管切开并吸氧。注意防止肺水肿。6.使用抗生素防治继发感染。7.吞服强酸2日后,给予皮质激素治疗2-3周,以减少纤维化和预防消化道瘢痕狭窄。
C.吸入中毒治疗:1.立即中断酸雾来源,给予吸氧。2.给予重碳酸钠雾化吸入;症状严重者,给予异丙肾上腺素及地塞米松雾化吸入。3.呼吸困难、喉头水肿,应作气管切开并吸氧。注意防止肺水肿。4.使用抗生素防治继发感染。5.及时输液,应用乳酸钠、葡萄糖酸钙等药物,纠正酸中毒,抗休克治疗。6.疼痛剧烈者给予镇痛剂。
D.其他部位损伤的治疗:1.眼部及五官损伤的治疗,立即用清水或温开水冲洗10分钟以上,然后请专科协助治疗。2.皮肤被强酸灼伤后,立即用清水、石灰水冲洗,最后用生理盐水洗净,然后按照皮肤局部烧伤处理。
ac最喜欢用的是草酸:
草酸 (别名:乙二酸) 分子式 C2H2O4
性质 草酸一般含有二分子结晶水。为无色透明结晶,其晶体结构有两种形态,即α型(菱形)和β型(单斜晶体),易溶于乙醇、水,微溶于乙醚,不溶于苯和氯仿。有毒!
毒性和防护 有毒!腐蚀性很强,对皮肤和粘膜有刺激性,内服草酸对肾会发生明显伤害,肾小管内出现草酸钙沉积,患者表现出软弱无力,全身疼痛和体重减轻的症状。对人的最低致死量为71mg/kg。
参考书籍《古墓之谜》《杀人不难》
强碱中毒
A.概述:强碱类主要是指氢氧化钠、氢氧化钾、氧化钠、氧化钾、碳酸钠、碳酸钾、氢氧化钙、氧化钙、氢氧化胺等,中毒的途径主要有三种:1.经口误服,从消化道进入体内。2.经呼吸道吸入。3.经皮肤接触,造成灼伤和腐蚀。
B.口服中毒治疗:1.误服者禁用催吐和洗胃。可先饮水300-500ml,再插入细软管抽净胃内容物;选用稀醋、柠檬汁、牛奶或蛋清水口服。2.及时输液,纠正水电解质紊乱,积极防止休克及急性肾功能衰竭。3.血钙降低,手足抽搐者,给予葡萄糖酸钙治疗。4.吞服强碱2日后,给予皮质激素治疗2-3周,以减少纤维化和预防消化道瘢痕狭窄。
C.吸入中毒治疗:1.立即脱离现场,给予吸氧。出现呼吸困难、窒息者,应及时作气管切开并吸氧,保持呼吸道通畅,注意防止肺水肿。2.及时输液,纠正水电解质紊乱,积极防止休克。3.疼痛剧烈者给予镇痛剂。4.使用抗生素防治继发感染。
D.其他部位损伤的治疗:1.体表灼伤,可用大量清水冲洗。2.眼部损伤可用生理盐水冲洗。按照局部皮肤烧伤处理。3.注意纠正水电解质紊乱,预防感染。
安眠药中毒
安眠药中毒有哪些表现?
常见的镇静安眠药有巴比妥类、水合氯醛、眠尔通、利眠宁、安定、冬眠灵等,这些
药物对人体的中枢神经系统均 有抑制作用,当误服过量或其它原因(如自杀)吞服过多
,就 会引起急性中毒。 轻度中毒时,有头痛、嗜睡、眩晕、恶心、呕吐、语言
迟钝、动作不协调等表现。少数对此类药有过敏反应者,可出现各种形态的皮炎,偶有剥
脱性皮炎。 重度中毒时,出现昏睡不醒、体温下降、脉搏细速及呼 吸减慢、变浅、不规
则,有的则出现尿少、尿闭、黄擅、出血、休克等,最终因呼吸麻痹、循环衰竭而死亡。
下面主要是最常见的两种:水合氯醛&&巴比妥
【药品名称】
通用名:水合氯醛
汉语拼音:Shuihelüquan
英文名:Chloral Hydrate
曾用名:水化氯醛
商品名:
化学名:2,2,2-三氯-1,1-乙二醇。
化学结构式:
分子式:C2H3Cl3O2
分子量:165.40
【性状】 本品为白色或无色透明的结晶;有刺激性特臭,在空气中渐渐挥发。
【药理毒理】 本品为催眠药、抗惊厥药。催眠剂量30分钟内即可诱导入睡,催眠作
用温和,不缩短REMS睡眠时间,无明显后遗作用。催眠机理可能与巴比妥类相似,引起
近似生理性睡眠,无明显后作用。较大剂量有抗惊厥作用,可用于小儿高热、破伤风及子
癎引起的惊厥。大剂量可引起昏迷和麻醉。抑制延髓呼吸及血管运动中枢,导致死亡。曾作
为基础麻醉的辅助用药,现已极少应用。
【药代动力学】 消化道或直肠给药均能迅速吸收, 1小时达高峰,维持4~8小时。
脂溶性高,易通过血脑屏障,分布全身各组织。血浆T1/2为7~10小时。在肝脏迅速代谢成
为具有活性的三氯乙醇。三氯乙醇的蛋白结合率为35~40%,三氯乙醇T1/2约为4~6小时。
口服水合氯醛30分钟内即能入睡,持续时间为4~8小时。三氯乙醇进一步与葡糖醛酸结合
而失活,经肾脏排出,无滞后作用与蓄积性。本药可通过胎盘和分泌入乳汁。
【药物过量】 可产生持续的精神错乱、吞咽困难、严重嗜睡、体温低、顽固性恶心、
呕吐、胃痛、癫癎发作、呼吸短促或困难、心率过慢、心律失常、严重乏力,并可能有肝
肾功能损害。4~5g可引起急性中毒。致死量为10g左右。中毒抢救:维持呼吸和循环功能,
必要时行人工呼吸,气管切开。在因水合氯醛过量中毒的病人,用氟马西尼(Flumazenil)
可改善清醒程度、扩瞳、恢复呼吸频率和血压。
推荐作品:《无人生还》(管家的妻子)
巴比妥类中毒(barbital poisoning)是由于误服或过量服用巴比妥类药物而引起的。巴
比妥类药物分为四类;①长效,苯巴比妥;②中效,异戊巴比妥;③短效,司可巴比妥;
④超短效,硫喷妥钠。
二、临床表现
1、轻度中毒 头痛、眩晕、乏力、语言不清、嗜睡、视物模糊、眼球震颤、瞳孔缩小
、恶心、呕吐,各种形态的皮疹,呼吸稍快,血压正常或偏低,还可引起阴茎水肿。
2、重度中毒 开始病人可表现狂躁、惊厥、四肢强直;继而进入抑制期,出现瞳孔散
大(对光反射存在),全身驰缓,浅反射消失,脉搏细速,血压下降,尿少或尿闭,中毒
性肝炎等表现;最后可因呼吸抑制或因呕吐物吸入而发生窒息而死亡。
巴比妥类药物属限剧药。一般情况使用不能超过极量,否则易中毒。巴比妥极量:一次
0.6克,一日1.0,中毒量4.5~5.0克!苯巴比妥(鲁米那)极量:一次0.25克,一日0.5克。
本品易致蓄积中毒,最好在连用4~5日后休药1~2日。如病情需要连用,应使用小量。苯巴比妥钠极量:一次0.25克,一日0.5克。戊巴比妥钠极量:口服一次0.2克,一日0.6克。异戊巴比妥(阿米妥)极量:一次0.6克,一日1.0克。速可眠(司可巴比妥)一次0.1~0.2克,皮注一次量0.1克。
(一)洗胃
(二)促进毒物排泄
1、快速输液 2、利尿脱水 3、导泻 4、血液透析 5、碱化尿液
(三)中枢兴奋剂的应用
仅适用于重度中毒者、呼吸高度抑制者及昏迷患者。
1、贝美格(美解眠)首选 2、汉防己毒素 3、苯甲酸钠
砒霜中毒有哪些表现?
砒霜,又叫信石、红矾,主要化学成分为三氧化二砷。砒霜为白色粉未,易溶于水,
没有特殊气味,与小苏打、淀粉等很相似,容易误食发生中毒,砒霜中毒也会发生在投毒
、自尽等情况。 砒霜的毒性很强,素有“毒物之王”的别称。进入人体
后,砷化物能破坏某些呼吸细胞酶,使组织细胞不能获得氧 气而死亡;它还能强烈地刺
激胃肠道粘膜,使粘膜溃烂、出 血;它还可损伤心肌、肝脏、肾脏,发生中毒性心肌病
、中毒性肝炎和急性肾功能衰竭。
砒霜中毒的表现以急性胃肠炎为特征,潜伏期可几分钟至数小时,初觉口腔、喉头有金属
味和烧的感,上腹部不适, 恶心、呕吐,先吐出食物,随后为黄绿色苦水和粘液,或伴
有血丝及咖啡样物。不久则发生腹痛、腹泻,排水样粘液或米汤样物,同时伴有里急后重
、口渴、肌肉抽搐等。严重者 出现脱水、休克,终因急性肾功能衰竭、循环衰竭而死亡
。
砒霜中毒的抢救方法如下: (1)尽快予以洗胃,即使服毒已超过4小时,也应洗胃
。 对神志清醒者,可先予催吐。洗胃可用温开水、生理盐水、1 :2000~5000的高锰酸钾
液或1%碳酸氢钠液,每次200~ 300毫升。催吐、洗胃应反复多次进行。洗胃后可给予
0.5% 活性炭悬液200~300毫升(或用烧焦的馒头未溶液),以吸附去胃内残余的砷化剂
(2)催吐、洗胃后,应予导泻,可用蜂蜜水或硫酸镁20 ~30毫升等。 (3)民间解砒霜中
毒方有:①经霜过的胡萝卜缨1000 克,煎汤饮。②绿豆150克捣碎,鸡蛋清5个,调后服
下。③ 甘草、绿豆粉各50~100克,水煎,洗胃后饮服。④硫黄12 克、绿豆粉15克,共
研为细未,冷水调服,缓缓服之。 中毒症状严重者应尽快送医院抢救。
[转帖]酸碱中毒
强酸中毒
A.概述:强酸类主要包括硫酸、盐酸、硝酸3种无机酸,中毒的途径主要有三种:1.经口误服,从消化道进入体内。2.经呼吸道吸入大量酸雾。3.经皮肤接触,局部吸收进入血液。
B.口服中毒治疗:1.仰卧位,必要时垫高下肢,以防休克。禁用洗胃或催吐剂。可先饮水300-500ml,再插入细软管抽净胃内容物。2.选用镁乳、氢氧化铝胶、石灰水、蛋清水或牛奶口服。禁用碳酸钠、碳酸氢钠,以免胃肠胀气。3.及时输液,应用乳酸钠、葡萄糖酸钙等药物,纠正酸中毒,抗休克治疗。4.疼痛剧烈者给予镇痛剂。5.呼吸困难、喉头水肿,应作气管切开并吸氧。注意防止肺水肿。6.使用抗生素防治继发感染。7.吞服强酸2日后,给予皮质激素治疗2-3周,以减少纤维化和预防消化道瘢痕狭窄。
C.吸入中毒治疗:1.立即中断酸雾来源,给予吸氧。2.给予重碳酸钠雾化吸入;症状严重者,给予异丙肾上腺素及地塞米松雾化吸入。3.呼吸困难、喉头水肿,应作气管切开并吸氧。注意防止肺水肿。4.使用抗生素防治继发感染。5.及时输液,应用乳酸钠、葡萄糖酸钙等药物,纠正酸中毒,抗休克治疗。6.疼痛剧烈者给予镇痛剂。
D.其他部位损伤的治疗:1.眼部及五官损伤的治疗,立即用清水或温开水冲洗10分钟以上,然后请专科协助治疗。2.皮肤被强酸灼伤后,立即用清水、石灰水冲洗,最后用生理盐水洗净,然后按照皮肤局部烧伤处理。
ac最喜欢用的是草酸:
草酸 (别名:乙二酸) 分子式 C2H2O4
性质 草酸一般含有二分子结晶水。为无色透明结晶,其晶体结构有两种形态,即α型(菱形)和β型(单斜晶体),易溶于乙醇、水,微溶于乙醚,不溶于苯和氯仿。有毒!
毒性和防护 有毒!腐蚀性很强,对皮肤和粘膜有刺激性,内服草酸对肾会发生明显伤害,肾小管内出现草酸钙沉积,患者表现出软弱无力,全身疼痛和体重减轻的症状。对人的最低致死量为71mg/kg。
参考书籍《古墓之谜》《杀人不难》
强碱中毒
A.概述:强碱类主要是指氢氧化钠、氢氧化钾、氧化钠、氧化钾、碳酸钠、碳酸钾、氢氧化钙、氧化钙、氢氧化胺等,中毒的途径主要有三种:1.经口误服,从消化道进入体内。2.经呼吸道吸入。3.经皮肤接触,造成灼伤和腐蚀。
B.口服中毒治疗:1.误服者禁用催吐和洗胃。可先饮水300-500ml,再插入细软管抽净胃内容物;选用稀醋、柠檬汁、牛奶或蛋清水口服。2.及时输液,纠正水电解质紊乱,积极防止休克及急性肾功能衰竭。3.血钙降低,手足抽搐者,给予葡萄糖酸钙治疗。4.吞服强碱2日后,给予皮质激素治疗2-3周,以减少纤维化和预防消化道瘢痕狭窄。
C.吸入中毒治疗:1.立即脱离现场,给予吸氧。出现呼吸困难、窒息者,应及时作气管切开并吸氧,保持呼吸道通畅,注意防止肺水肿。2.及时输液,纠正水电解质紊乱,积极防止休克。3.疼痛剧烈者给予镇痛剂。4.使用抗生素防治继发感染。
D.其他部位损伤的治疗:1.体表灼伤,可用大量清水冲洗。2.眼部损伤可用生理盐水冲洗。按照局部皮肤烧伤处理。3.注意纠正水电解质紊乱,预防感染。
安眠药中毒
安眠药中毒有哪些表现?
常见的镇静安眠药有巴比妥类、水合氯醛、眠尔通、利眠宁、安定、冬眠灵等,这些
药物对人体的中枢神经系统均 有抑制作用,当误服过量或其它原因(如自杀)吞服过多
,就 会引起急性中毒。 轻度中毒时,有头痛、嗜睡、眩晕、恶心、呕吐、语言
迟钝、动作不协调等表现。少数对此类药有过敏反应者,可出现各种形态的皮炎,偶有剥
脱性皮炎。 重度中毒时,出现昏睡不醒、体温下降、脉搏细速及呼 吸减慢、变浅、不规
则,有的则出现尿少、尿闭、黄擅、出血、休克等,最终因呼吸麻痹、循环衰竭而死亡。
下面主要是最常见的两种:水合氯醛&&巴比妥
【药品名称】
通用名:水合氯醛
汉语拼音:Shuihelüquan
英文名:Chloral Hydrate
曾用名:水化氯醛
商品名:
化学名:2,2,2-三氯-1,1-乙二醇。
化学结构式:
分子式:C2H3Cl3O2
分子量:165.40
【性状】 本品为白色或无色透明的结晶;有刺激性特臭,在空气中渐渐挥发。
【药理毒理】 本品为催眠药、抗惊厥药。催眠剂量30分钟内即可诱导入睡,催眠作
用温和,不缩短REMS睡眠时间,无明显后遗作用。催眠机理可能与巴比妥类相似,引起
近似生理性睡眠,无明显后作用。较大剂量有抗惊厥作用,可用于小儿高热、破伤风及子
癎引起的惊厥。大剂量可引起昏迷和麻醉。抑制延髓呼吸及血管运动中枢,导致死亡。曾作
为基础麻醉的辅助用药,现已极少应用。
【药代动力学】 消化道或直肠给药均能迅速吸收, 1小时达高峰,维持4~8小时。
脂溶性高,易通过血脑屏障,分布全身各组织。血浆T1/2为7~10小时。在肝脏迅速代谢成
为具有活性的三氯乙醇。三氯乙醇的蛋白结合率为35~40%,三氯乙醇T1/2约为4~6小时。
口服水合氯醛30分钟内即能入睡,持续时间为4~8小时。三氯乙醇进一步与葡糖醛酸结合
而失活,经肾脏排出,无滞后作用与蓄积性。本药可通过胎盘和分泌入乳汁。
【药物过量】 可产生持续的精神错乱、吞咽困难、严重嗜睡、体温低、顽固性恶心、
呕吐、胃痛、癫癎发作、呼吸短促或困难、心率过慢、心律失常、严重乏力,并可能有肝
肾功能损害。4~5g可引起急性中毒。致死量为10g左右。中毒抢救:维持呼吸和循环功能,
必要时行人工呼吸,气管切开。在因水合氯醛过量中毒的病人,用氟马西尼(Flumazenil)
可改善清醒程度、扩瞳、恢复呼吸频率和血压。
推荐作品:《无人生还》(管家的妻子)
巴比妥类中毒(barbital poisoning)是由于误服或过量服用巴比妥类药物而引起的。巴
比妥类药物分为四类;①长效,苯巴比妥;②中效,异戊巴比妥;③短效,司可巴比妥;
④超短效,硫喷妥钠。
二、临床表现
1、轻度中毒 头痛、眩晕、乏力、语言不清、嗜睡、视物模糊、眼球震颤、瞳孔缩小
、恶心、呕吐,各种形态的皮疹,呼吸稍快,血压正常或偏低,还可引起阴茎水肿。
2、重度中毒 开始病人可表现狂躁、惊厥、四肢强直;继而进入抑制期,出现瞳孔散
大(对光反射存在),全身驰缓,浅反射消失,脉搏细速,血压下降,尿少或尿闭,中毒
性肝炎等表现;最后可因呼吸抑制或因呕吐物吸入而发生窒息而死亡。
巴比妥类药物属限剧药。一般情况使用不能超过极量,否则易中毒。巴比妥极量:一次
0.6克,一日1.0,中毒量4.5~5.0克!苯巴比妥(鲁米那)极量:一次0.25克,一日0.5克。
本品易致蓄积中毒,最好在连用4~5日后休药1~2日。如病情需要连用,应使用小量。苯巴比妥钠极量:一次0.25克,一日0.5克。戊巴比妥钠极量:口服一次0.2克,一日0.6克。异戊巴比妥(阿米妥)极量:一次0.6克,一日1.0克。速可眠(司可巴比妥)一次0.1~0.2克,皮注一次量0.1克。
(一)洗胃
(二)促进毒物排泄
1、快速输液 2、利尿脱水 3、导泻 4、血液透析 5、碱化尿液
(三)中枢兴奋剂的应用
仅适用于重度中毒者、呼吸高度抑制者及昏迷患者。
1、贝美格(美解眠)首选 2、汉防己毒素 3、苯甲酸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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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中毒尸体检验规范 GA/T 167—1997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1997-05-15批准 1997-07-01实施</P>
<P>
说明<BR>本标准由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BR>
本标准由同济医科大学法医学系起草。<BR>
本标准起草人:黄光照。<BR>
1 范围<BR>本标准规定了中毒尸体检验的内容、步骤、方法及注意事项。<BR>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公、检、法、司及院校系统进行法医解剖。<BR>
2 总则<BR>本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使中毒尸体检验有一个统一的方法及步骤,为今后的复核及国际交流奠定基础。<BR>
3 中毒尸体检验前的准备工作<BR>
3.1 充分做好准备工作有助于尸检步骤和毒物化验检材采取方案的选择和制定。<BR>
3.2 解剖台预先冲洗干净,所用器械、手套等预先洗净、晾干,不得沾染各种消毒药液或其他化学药品。<BR>
3.3 准备收集检材的容器,抽吸血、尿的注射器等均应预先洗净、晾干。以玻璃容器最好,质量好的塑料袋也可用。玻璃瓶口不要用橡皮塞,因其可溶于某些毒物(如氯仿、酚)。<BR>
3.4 准备毒物化验箱,某些简易快速的毒物化验方法在尸体解剖台旁即可应用,如普鲁士蓝试验测氰根、间苯二酚氢氧化钠试验测敌敌畏和敌百虫、铜片试验测砷和汞及煮沸试验测一氧化碳血红蛋白等,有助于迅速获得尸检诊断。<BR>
4 尸表检验<BR>
4.1 检查衣服上有无特殊气味,有无流涎、呕吐物或排泄物污染,有无药物流注或腐蚀的痕迹;翻查口袋内有无药物残渣,有无遗书或与案情有关的文字材料。<BR>
4.2 注意尸斑的颜色,如一氧化碳中毒呈樱红色;部分氰化物中毒呈鲜红色;亚硝酸盐中毒呈青褐色。<BR>
4.3 痉挛性药物中毒者尸僵甚强,部分有机磷农药中毒尸体可见腓肠肌、肱二头肌和腹直肌等显著挛缩。<BR>4.4 观察瞳孔大小,如多数有机磷中毒尸体有缩瞳现象(直径在3mm以下);巩膜有无黄疸,口腔粘膜和口周围皮肤有无流注腐蚀;牙龈有无铅线或汞线;其他体表部位有无化学烧伤。<BR>
4.5 全身皮肤有无新的注射痕迹(排除急救注射);有无陈旧的注射疤痕,甚至引起血管硬化或皮下硬结;肢体皮肤有无毒蛇咬伤牙痕。<BR>
4.6 在女性尸体注意检查明道内有无毒物,外阴部和阴道粘膜有无腐蚀坏死。<BR>
5 尸体解剖<BR>
5.1 解剖中毒尸体,在尚未收集供毒物分析用检材以前,一律不得用水冲洗。<BR>
5.2 对疑为中毒致死的尸体,应按常规全面系统地进行法医解剖。<BR>
5.3 因法医工作中所见中毒多数通过胃肠途径,应由主持尸检者亲自检查消化系统。<BR>
5.3.1 先观察食管粘膜有无腐蚀、坏死。<BR>
5.3.2 剪开胃时注意有无特殊气味、胃内容物的性状及胃粘膜的变化。<BR>
5. 3.3 如经洗胃或中毒时间较长的案例,须注意检查十二指肠、空肠及其内容物。<BR>
5.3.4 某些毒物(如无机汞化合物)可经结肠排泄,须注意检查结肠病变。<BR>
5.4 其他尸检操作步骤和注意事项与一般法医尸检操作相同。<BR>
6 毒物化验检材的采取、保存和送验<BR>
6.1 检材的采取<BR>
6.1.1 疑为中毒的尸体因故不能进行尸体解剖时,可从左侧第四或第五助间隙,针头向背侧、略向右下方刺入,从心腔内抽吸血液;并在耻骨上从膀胱内抽吸尿液。<BR>
6.1.2 血液<BR>
6.1.2.1 一般从心腔内抽吸血液50~100mL。<BR>
6.1.2.2 如尸检时间较迟,应取周围血(如锁骨下静脉、颈静脉、股静脉等)。可用注射器抽吸,也可在取出胸、腹腔脏器后挤压大腿或上臂内侧,于股静脉或锁骨下静脉断端用大号试管盛接血液。<BR>
6.1.2.3 在任何情况不应从体腔取已被稀释和污染的血液。<BR>
6.1.2.4 供光谱检查的血液,应注入10~15mL的玻璃瓶(管)内,直装至瓶口并用瓶塞塞紧,以免瓶中残留空气。<BR>
6.1.2.5 应取10mL血液,可加入氟化钠,用量为加至含1%(W/W);因其能抑制细菌生长,可用于血液酒精含量测定。<BR>
6.1.2.6 因氰化物是挥发性毒物,放置较长时间后可使血中含量下降,故应尽快送实验室化验。<BR>
6.1.2. 7 颅脑损伤引起硬膜外或硬膜下血肿者,应取血块(液)做酒精含量测定,可反映损伤当时的血液酒精浓度。<BR>
6. 1. 3 尿液<BR>尿应全部收集。如膀胱空虚,则保留全部膀胱,即使仅存1滴尿液,也可用于微量测定;也可取膀胱冲洗液作毒物化验。<BR>
6.1.4 胆汁<BR>应全部保留。解剖时从肝完整剔出后,单独放一容器内;也可将肝的脏面置于切脏器台一侧边缘,剖开胆囊,使胆汁流入在其下方盛接的玻璃瓶(或试管)内。<BR>
6.1.5 胃及胃内容物的检验<BR>
6.1.5.1 结扎胃的两端,取出后放在洁净的搪瓷盘内,沿胃大弯侧剪开胃壁。<BR>
6.1. 5.2 操作过程中要防止胃内容物流失。<BR>
6.1.5.3 如从中发现残余药片、胶囊、颗粒、晶体、油滴或有毒植物的根、茎、叶、种子等,即分别拣出并单独保存。<BR>
6. 1.5.4 将胃内容物小心倒入带瓶塞的广口瓶中,记录总体积,称重。<BR>
6.1. 6 肠及肠内容物<BR>将肠管分段结扎取出后分别取其内容物装瓶送验,因从肠段内毒物分布情况有助于估计服毒时间。<BR>
6.1.7 肝<BR>应取500g肝,用作测定肝组织中毒物的致死浓度。<BR>
6.1.8 肾<BR>能化验多种毒物,特别是金属毒和磺胺类等,应取一侧肾。<BR>6.1.9 脑<BR>脑组织含丰富的类脂质,故对脂溶性毒物是良好检材,应取500g。由于玻璃体解剖部位的特点,较少受尸体腐败或污染的影响,可用注射器从眼球前外侧穿刺缓慢抽吸(每侧约可抽吸2mL)。<BR>
6.1.11 其他检材采取<BR>
6.1.11.1 如疑为砷或铊等慢性中毒,应采集头发和指甲。<BR>
6.1.11. 2 头发应连同毛根拔下,不要剪取;拔下后摆顺,束好,便于分清毛根和毛尖。<BR>
6.1.11.3 指甲也应完整拔下,所需量约5~10g。<BR>
6. 1.11.4 如疑为慢性铅中毒宜取骨骼,一般取股骨中段,量为200g。<BR>
6.1.11.5 对吸入毒气或挥发性溶剂中毒者,应留一侧肺为检材。<BR>
6.1.11.6 如尸体高度腐败、不能采血、内脏已液化消溶时,可取骨路肌(腰大肌或大腿肌肉)约200g作为检材。<BR>
6.1.12 如疑为毒物通过注射途径进入机体,应将注射处皮肤洗净,然后切取针孔周围软组织约7~8cm3,并切取肢体对侧的软组织作为对照检材。<BR>
6.1.13 疑为毒物经阴道进入机体者,应取阴道和子宫为检材。<BR>上述各项需收集检材的量,由于毒物分析方法的进展、检测灵敏度的提高,可根据送检实验室的条件酌情减少。<BR>
6.2 检材的保存<BR>
6.2. 1 各种检材应分装于各容器内,及时冰冻冷藏。<BR>
6.2.2 不宜加防腐剂,必要时加乙醇(化学纯),送检时并附一瓶所用乙醇样品作对照。<BR>
6.2. 3 不宜用福尔马林液作防腐剂,但已经福尔马林液固定过的组织,仍能提取几种毒物,如金属毒、巴比妥类、安眠酮、导眠能、氯喹、烟碱及亚硝酸盐等。需取所用福尔马林液作为对照样品送验。<BR>
6.3 检材的送验<BR>
6.3.1 检材要严密封签,注明死者姓名、检材名称、收集日期,经手人签字或盖章。<BR>
6. 3.2 随同检材另附一份材料,说明案情、中毒症状、尸检所见及化验目的(提出建议重点化验哪一种或哪几种毒物或仅要求排除常见毒物中毒)。<BR>
6.3.3 及时送法医毒物分析实验室检验。<BR>
6.4 疑为中毒案例的尸体挖掘<BR>
6.4.1 有些案例往往在尸体埋葬一段时间后才提出中毒的怀疑,在估计有可能检出某种毒物或排除某些毒物的前提下,尸体挖掘应尽早进行。<BR>
6.4.2 尸体挖掘前应仔细分析怀疑的毒物的种类、尸体埋葬的季节、时间长短和环境条件对毒物的影响。<BR>
6.4.3 开棺前须设计好尸体挖掘和检材采取的操作方案。开棺时应避免覆土落入棺内污染尸体。<BR>
6.4.4 检材采取一般应取胃及肝、肾或相当于该部位的腐烂肉泥,也可采取肌肉、毛发、指甲、骨骼等检材,分别装瓶备验。<BR>
6.4.5 需同时收集棺木旁的泥土、棺内衣物、液体等作对照检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1997-05-15批准 1997-07-01实施</P>
<P>
说明<BR>本标准由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BR>
本标准由同济医科大学法医学系起草。<BR>
本标准起草人:黄光照。<BR>
1 范围<BR>本标准规定了中毒尸体检验的内容、步骤、方法及注意事项。<BR>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公、检、法、司及院校系统进行法医解剖。<BR>
2 总则<BR>本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使中毒尸体检验有一个统一的方法及步骤,为今后的复核及国际交流奠定基础。<BR>
3 中毒尸体检验前的准备工作<BR>
3.1 充分做好准备工作有助于尸检步骤和毒物化验检材采取方案的选择和制定。<BR>
3.2 解剖台预先冲洗干净,所用器械、手套等预先洗净、晾干,不得沾染各种消毒药液或其他化学药品。<BR>
3.3 准备收集检材的容器,抽吸血、尿的注射器等均应预先洗净、晾干。以玻璃容器最好,质量好的塑料袋也可用。玻璃瓶口不要用橡皮塞,因其可溶于某些毒物(如氯仿、酚)。<BR>
3.4 准备毒物化验箱,某些简易快速的毒物化验方法在尸体解剖台旁即可应用,如普鲁士蓝试验测氰根、间苯二酚氢氧化钠试验测敌敌畏和敌百虫、铜片试验测砷和汞及煮沸试验测一氧化碳血红蛋白等,有助于迅速获得尸检诊断。<BR>
4 尸表检验<BR>
4.1 检查衣服上有无特殊气味,有无流涎、呕吐物或排泄物污染,有无药物流注或腐蚀的痕迹;翻查口袋内有无药物残渣,有无遗书或与案情有关的文字材料。<BR>
4.2 注意尸斑的颜色,如一氧化碳中毒呈樱红色;部分氰化物中毒呈鲜红色;亚硝酸盐中毒呈青褐色。<BR>
4.3 痉挛性药物中毒者尸僵甚强,部分有机磷农药中毒尸体可见腓肠肌、肱二头肌和腹直肌等显著挛缩。<BR>4.4 观察瞳孔大小,如多数有机磷中毒尸体有缩瞳现象(直径在3mm以下);巩膜有无黄疸,口腔粘膜和口周围皮肤有无流注腐蚀;牙龈有无铅线或汞线;其他体表部位有无化学烧伤。<BR>
4.5 全身皮肤有无新的注射痕迹(排除急救注射);有无陈旧的注射疤痕,甚至引起血管硬化或皮下硬结;肢体皮肤有无毒蛇咬伤牙痕。<BR>
4.6 在女性尸体注意检查明道内有无毒物,外阴部和阴道粘膜有无腐蚀坏死。<BR>
5 尸体解剖<BR>
5.1 解剖中毒尸体,在尚未收集供毒物分析用检材以前,一律不得用水冲洗。<BR>
5.2 对疑为中毒致死的尸体,应按常规全面系统地进行法医解剖。<BR>
5.3 因法医工作中所见中毒多数通过胃肠途径,应由主持尸检者亲自检查消化系统。<BR>
5.3.1 先观察食管粘膜有无腐蚀、坏死。<BR>
5.3.2 剪开胃时注意有无特殊气味、胃内容物的性状及胃粘膜的变化。<BR>
5. 3.3 如经洗胃或中毒时间较长的案例,须注意检查十二指肠、空肠及其内容物。<BR>
5.3.4 某些毒物(如无机汞化合物)可经结肠排泄,须注意检查结肠病变。<BR>
5.4 其他尸检操作步骤和注意事项与一般法医尸检操作相同。<BR>
6 毒物化验检材的采取、保存和送验<BR>
6.1 检材的采取<BR>
6.1.1 疑为中毒的尸体因故不能进行尸体解剖时,可从左侧第四或第五助间隙,针头向背侧、略向右下方刺入,从心腔内抽吸血液;并在耻骨上从膀胱内抽吸尿液。<BR>
6.1.2 血液<BR>
6.1.2.1 一般从心腔内抽吸血液50~100mL。<BR>
6.1.2.2 如尸检时间较迟,应取周围血(如锁骨下静脉、颈静脉、股静脉等)。可用注射器抽吸,也可在取出胸、腹腔脏器后挤压大腿或上臂内侧,于股静脉或锁骨下静脉断端用大号试管盛接血液。<BR>
6.1.2.3 在任何情况不应从体腔取已被稀释和污染的血液。<BR>
6.1.2.4 供光谱检查的血液,应注入10~15mL的玻璃瓶(管)内,直装至瓶口并用瓶塞塞紧,以免瓶中残留空气。<BR>
6.1.2.5 应取10mL血液,可加入氟化钠,用量为加至含1%(W/W);因其能抑制细菌生长,可用于血液酒精含量测定。<BR>
6.1.2.6 因氰化物是挥发性毒物,放置较长时间后可使血中含量下降,故应尽快送实验室化验。<BR>
6.1.2. 7 颅脑损伤引起硬膜外或硬膜下血肿者,应取血块(液)做酒精含量测定,可反映损伤当时的血液酒精浓度。<BR>
6. 1. 3 尿液<BR>尿应全部收集。如膀胱空虚,则保留全部膀胱,即使仅存1滴尿液,也可用于微量测定;也可取膀胱冲洗液作毒物化验。<BR>
6.1.4 胆汁<BR>应全部保留。解剖时从肝完整剔出后,单独放一容器内;也可将肝的脏面置于切脏器台一侧边缘,剖开胆囊,使胆汁流入在其下方盛接的玻璃瓶(或试管)内。<BR>
6.1.5 胃及胃内容物的检验<BR>
6.1.5.1 结扎胃的两端,取出后放在洁净的搪瓷盘内,沿胃大弯侧剪开胃壁。<BR>
6.1. 5.2 操作过程中要防止胃内容物流失。<BR>
6.1.5.3 如从中发现残余药片、胶囊、颗粒、晶体、油滴或有毒植物的根、茎、叶、种子等,即分别拣出并单独保存。<BR>
6. 1.5.4 将胃内容物小心倒入带瓶塞的广口瓶中,记录总体积,称重。<BR>
6.1. 6 肠及肠内容物<BR>将肠管分段结扎取出后分别取其内容物装瓶送验,因从肠段内毒物分布情况有助于估计服毒时间。<BR>
6.1.7 肝<BR>应取500g肝,用作测定肝组织中毒物的致死浓度。<BR>
6.1.8 肾<BR>能化验多种毒物,特别是金属毒和磺胺类等,应取一侧肾。<BR>6.1.9 脑<BR>脑组织含丰富的类脂质,故对脂溶性毒物是良好检材,应取500g。由于玻璃体解剖部位的特点,较少受尸体腐败或污染的影响,可用注射器从眼球前外侧穿刺缓慢抽吸(每侧约可抽吸2mL)。<BR>
6.1.11 其他检材采取<BR>
6.1.11.1 如疑为砷或铊等慢性中毒,应采集头发和指甲。<BR>
6.1.11. 2 头发应连同毛根拔下,不要剪取;拔下后摆顺,束好,便于分清毛根和毛尖。<BR>
6.1.11.3 指甲也应完整拔下,所需量约5~10g。<BR>
6. 1.11.4 如疑为慢性铅中毒宜取骨骼,一般取股骨中段,量为200g。<BR>
6.1.11.5 对吸入毒气或挥发性溶剂中毒者,应留一侧肺为检材。<BR>
6.1.11.6 如尸体高度腐败、不能采血、内脏已液化消溶时,可取骨路肌(腰大肌或大腿肌肉)约200g作为检材。<BR>
6.1.12 如疑为毒物通过注射途径进入机体,应将注射处皮肤洗净,然后切取针孔周围软组织约7~8cm3,并切取肢体对侧的软组织作为对照检材。<BR>
6.1.13 疑为毒物经阴道进入机体者,应取阴道和子宫为检材。<BR>上述各项需收集检材的量,由于毒物分析方法的进展、检测灵敏度的提高,可根据送检实验室的条件酌情减少。<BR>
6.2 检材的保存<BR>
6.2. 1 各种检材应分装于各容器内,及时冰冻冷藏。<BR>
6.2.2 不宜加防腐剂,必要时加乙醇(化学纯),送检时并附一瓶所用乙醇样品作对照。<BR>
6.2. 3 不宜用福尔马林液作防腐剂,但已经福尔马林液固定过的组织,仍能提取几种毒物,如金属毒、巴比妥类、安眠酮、导眠能、氯喹、烟碱及亚硝酸盐等。需取所用福尔马林液作为对照样品送验。<BR>
6.3 检材的送验<BR>
6.3.1 检材要严密封签,注明死者姓名、检材名称、收集日期,经手人签字或盖章。<BR>
6. 3.2 随同检材另附一份材料,说明案情、中毒症状、尸检所见及化验目的(提出建议重点化验哪一种或哪几种毒物或仅要求排除常见毒物中毒)。<BR>
6.3.3 及时送法医毒物分析实验室检验。<BR>
6.4 疑为中毒案例的尸体挖掘<BR>
6.4.1 有些案例往往在尸体埋葬一段时间后才提出中毒的怀疑,在估计有可能检出某种毒物或排除某些毒物的前提下,尸体挖掘应尽早进行。<BR>
6.4.2 尸体挖掘前应仔细分析怀疑的毒物的种类、尸体埋葬的季节、时间长短和环境条件对毒物的影响。<BR>
6.4.3 开棺前须设计好尸体挖掘和检材采取的操作方案。开棺时应避免覆土落入棺内污染尸体。<BR>
6.4.4 检材采取一般应取胃及肝、肾或相当于该部位的腐烂肉泥,也可采取肌肉、毛发、指甲、骨骼等检材,分别装瓶备验。<BR>
6.4.5 需同时收集棺木旁的泥土、棺内衣物、液体等作对照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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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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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嘴唇会变色,比如过于红艳或是青白、黑紫,指甲可能发黑或发青,脸色一般不好看。被毒死的人大都是承受了很大的痛苦才死去的,所以面容可能会扭曲。还有就是吐的血的颜色有可能会发黑。另外,不要相信什么银针验毒,银针只能验出砒霜的毒,而且有些食物中也含有硫,银针遇上也会发黑的.....所以说千万不要信什么银针验毒,那玩意特别迷惑人。不过,不排除一些现代研发出的特别强大的毒药,是很有可能看不出来的,只能用专业的仪器才能验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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嘴唇,指甲发黑,口吐白沫或血,还有的毒药会有气味,身体有腐蚀味道,解剖后内脏,骨头都有黑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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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甲是灰黑色
过一段时间后尸体皮肤颜色灰暗
解剖内脏是发黑的
过一段时间后尸体皮肤颜色灰暗
解剖内脏是发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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