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高层建筑的防火间距不要小于多少米
新的规范高层与高层,高层与多层建筑之间防火间距为13米,旧的规范中高层与高层是13米,高层与多层之间是9米。
防火间距是指相邻两栋建筑物之间,保持适应火灾扑救、人员安全疏散和降低火灾时热辐射的必要间距。也就是指一幢建筑物起火,其相邻建筑物在热辐射的作用下,在一定时间内没有任何保护措施情况下,也不会起火的最小安全距离。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规定,高层建筑主体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小于13米,高层建筑主体对多层建筑(高层建筑裙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小于不小于9米,高层裙房对高层裙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小于6米。
设置原因
建筑物发生火灾时,火灾除了在建筑物内部蔓延扩大外,有时还会通过一定的途径蔓延到邻近的建筑物上。为了防止火灾在建筑物之间蔓延,十分有效的措施就是在相邻建筑物之间留出一定的防火安全距离,即防火间距。
从消防方面考虑,防火间距还起到了为消防灭火战斗、为建筑物内人员和物资的紧急疏散提供场地的作用。在建筑总平面布局防火中,确定好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是一项十分重要的技措施。 [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防火间距
5.2.2 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下表
注:1
相邻两座单、多层建筑,当相邻外墙为不燃性墙体且无外露的可燃性屋檐,每面外墙上无防火保护的门、窗、洞口不正对开设且该门、窗、洞口的面积之和不大于外墙面积的5%时,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5%。
2
两座建筑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高出相邻较低一座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屋面15m及以下范围内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3
相邻两座高度相同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中相邻任一侧外墙为防火墙,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4
相邻两座建筑中较低一座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无天窗,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5m;对于高层建筑,不应小于4m。
5
相邻两座建筑中较低一座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且屋顶无天窗,相邻较高一面外墙高出较低一座建筑的屋面15m及以下范围内的开口部位设置甲级防火门、窗,或设置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规定的防火分隔水幕或本规范第6.5.3条规定的防火卷帘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5m;对于高层建筑,不应小于4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