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时期地方到中央的行政机构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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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机构:中书省:最高行政机关,主管六部,分别为吏、户、礼、兵、刑、工; 尚书省:负责财政事务;枢密院:军事管理机关;御史台:最高监察机关;宣政院:统领宗教事务和管辖西藏地区。
地方机构:在地方设置行中书省,行省由中央委派官员到各地署事,行省下有道、路、府、州、县、社。因河北、山东、山西是由中书省直接管辖,所以不包含在地方机构。
元朝的地方最高行政机构,忽必烈即位之初是由临时性的中央派出机构派到各地署事,行使中书省的权力。后面发展为常设的地方最高行政机构。
地方机构所设置的有岭北、辽阳、河南、陕西、四川、云南、甘肃、江浙、江西、湖广等行省。在距离省治较偏远的地区,分道设宣慰司,处理当地军民事务。负责民政的官员属中书省管辖,负责军务的官员属枢密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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