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怎么办理国有土地证?要什么条件和资料?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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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国有土地登记、办理《国有土地证书》须知
一、 国有土地登记基本程序:
土地登记可分为初始土地登记、变更土地登记。登记的基本程序为:申请(或变更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权属审核-注册登记-颁发土地证书。
二、 申报范围:
国土资源局负责办理以下范围内的单位、居民所使用的国有土地登记、注册发证。
三、 申报对象:
以上区域内使用国有土地的企事业单位、城镇居民可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登记申请,但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使用土地权属来源合法、界址清楚、无土地违法行为。
2、所使用土地无任何土地权属争议纠纷。
四、 具体有关规定:
1、据《土地登记规则》第十条规定,符合申报条件的土地使用权权利人应向本局提交下列资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或户籍证明;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4)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5)委托代理人申请土地登记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资格身份证明。
2、《土地登记规则》第十一条规定,土地申请者领取土地登记申请书后,应当填明下列基本事项,并由申请者签名盖章:
(1)申请者名称、地址;
(2)土地座落、面积、用途等;
(3)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利权属来源证明;
(4)其它事项。
一、 国有土地登记基本程序:
土地登记可分为初始土地登记、变更土地登记。登记的基本程序为:申请(或变更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权属审核-注册登记-颁发土地证书。
二、 申报范围:
国土资源局负责办理以下范围内的单位、居民所使用的国有土地登记、注册发证。
三、 申报对象:
以上区域内使用国有土地的企事业单位、城镇居民可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登记申请,但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使用土地权属来源合法、界址清楚、无土地违法行为。
2、所使用土地无任何土地权属争议纠纷。
四、 具体有关规定:
1、据《土地登记规则》第十条规定,符合申报条件的土地使用权权利人应向本局提交下列资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或户籍证明;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4)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5)委托代理人申请土地登记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资格身份证明。
2、《土地登记规则》第十一条规定,土地申请者领取土地登记申请书后,应当填明下列基本事项,并由申请者签名盖章:
(1)申请者名称、地址;
(2)土地座落、面积、用途等;
(3)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利权属来源证明;
(4)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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