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清远KTV火灾嫌疑犯抓了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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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日0点30分,清远英德市110接群众报警称,市区茶园路某三层建筑物发生火灾。接报后,公安、消防、卫生、安监等部门迅速赶往现场开展救援。
经全力扑救,0点55分明火被扑灭。现场造成18人死亡、5人受伤,伤者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
事发后,省市领导高度重视,连夜赶往现场指挥处置,要求全力抢救伤者,彻查事件原因,做好善后工作。
据初步调查,火灾系人为纵火,目前公安机关正在加紧调查。
人为纵火应该承担什么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
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而根据2015年两高《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一)造成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伤十人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被认定为负有事故责任主要责任的,将面临最高有期徒刑七年的处罚。
消息来自新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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