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防盗险怎么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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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经县级以上公安部门立案侦察,自立案之日起满三个月(有的规定两个月,具体看保险合同)未查明下落的,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在保险金额内负责赔偿。
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规定: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被保险人如不能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的,每缺少一项,另增加0.5%的绝对免赔率;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原配的全套车钥匙缺失的,另增加5%的绝对免赔率等约定。
汽车防盗险全称叫机动车辆全车盗抢险。“全车”是关键的概念,意味着只有当全车被盗窃和抢劫后,才能获得盗抢损失赔偿。而车辆零部件被盗抢则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也就是说,如果车辆没有被盗走,只是车门轮胎玻璃等部件遭到了盗抢破损,按车辆防盗险的条款,仍然无法得到保险公司理赔。
车主购买汽车防盗险的时候可以向保险公司咨询附加险条款,根据个人风险需求,增投附加险,升级现有保险,将上述风险纳入保障范围。
附理赔流程:
1、报案:立即向当地公安刑侦部门(110)报案(24小时),保留现场并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48小时)。
2、定损:尽快在当地市级以上报社发布寻车启事,并索取并保存该期报刊至;3个月后到当地公安刑侦部门开具未破案证明,同时到所属车管部门办理失窃车辆牌证注销手续。
3、索赔:尽快的收集索赔单证,十五天内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保险公司一般在报案3个月后受理),一般所需单证如下:
出险通知书填写并加盖公章(私车需盖私章);
车钥匙两把;
行驶证及副卡原件、正副本复印件;
购车发票;
登报寻车启事、公安报案受理单、公安刑侦部门3个月未破案证明;
停车场证明、停车费收据正本;
权益转让书;
保单复印件;
失窃车辆牌证注销登记表;
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私车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赔款通知书上加盖公章及公司帐号(私车由被保险人签字);
如所汇款单位或个人与被保险人不符,需提供被保人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