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怎么入户?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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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户中山现在有三种途径:积分、人才、投资。
按你叙述的情况来说,投资不适合你。可是你没说你的职称、学历情况,如果没有职称、学历又不高的话,人才入户也没可能。只工作了四年,没有连续居住证明,积分入户的话分数也比较低,中山现在不可以直接买房子入户的。建议你到市或镇流动人中管理办公室去,拿一份积分入户有关的资料,一项项去看适合你可能积到分的项目,从现在开始,挨个去积分,估计到时你孩子 出生时,应能积到一定的分数吧。而且某些不发达镇区来说,所需的分数是很低的,比较快达成你愿望。积分项目比如有义务献血、参加志愿者活动、社保多少年、纳税多少钱等。
按你叙述的情况来说,投资不适合你。可是你没说你的职称、学历情况,如果没有职称、学历又不高的话,人才入户也没可能。只工作了四年,没有连续居住证明,积分入户的话分数也比较低,中山现在不可以直接买房子入户的。建议你到市或镇流动人中管理办公室去,拿一份积分入户有关的资料,一项项去看适合你可能积到分的项目,从现在开始,挨个去积分,估计到时你孩子 出生时,应能积到一定的分数吧。而且某些不发达镇区来说,所需的分数是很低的,比较快达成你愿望。积分项目比如有义务献血、参加志愿者活动、社保多少年、纳税多少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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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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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姐看考察课看比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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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入户条件:
稳定就业入户:3年社保+3年居住证+房产
本科人才入户:本科/高级证书+1个月以上社保
大专人才入户:大专/中级证书+1年社保
稳定就业入户:3年社保+3年居住证+房产
本科人才入户:本科/高级证书+1个月以上社保
大专人才入户:大专/中级证书+1年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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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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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户中山先满足以下条件:
1、在我市工作并已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除外);
2、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1)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2)身体健康;
3)无违法犯罪和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4)年龄在45周岁以下;
5)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a具有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毕业生:
① 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干部);
② 非全日制毕业(非干);
b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c取得经地级以上市相关部门认证的中级以上(含中级)职业资格证书;d具有特殊专业技能、在我市工作满1年(以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时间为准),且表现优秀的人员(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受理条件方面,大专学历以及取得中级职业资格的人才,需在中山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1年,年龄在45周岁以下;取得了硕士、博士研究生学位的,年龄放宽到55周岁以下。具体流程请移步至你所在镇区公安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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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糖糖哟
来自百度知道认证团队 2018-08-28
1、申请人应在《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入户通知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向我市公安机关提出入户申请;
2、申请人应于最近在我市连续购买社保满1年(含)以上,或于最近在我市办理《居住证》满1年(含)以上;
3、申请人申请入户地址应与申请积分制管理时所报房产地址相一致,且该房产中无登记其他人员户口(申请人父母除外)。申请人在我市无房产的,户口落到单位的集体户或镇区指定的社区集体户,其直系亲属暂缓随迁落户。
4、申请人提出积分入户家庭户申请时,其直系亲属可依据《中山市户籍迁移若干规定》(中府〔2006〕25号)中的相关投靠政策申请随迁落户。
5、申请人取得积分入户通知书,在我市有房产但未能提供房屋产权证明,在提供原有的积分入户申请材料、证明基础上,提供已缴纳总房款五成(含)以上的发票、贷款银行证明以及经市国土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备案合同登记表)申请积分入户。此类申请人的户口入家庭户,配偶和直系亲属可一并随迁。
需提供的证明资料
符合以上入户原则的流动人员在申请入户时,须提供以下证明资料,交迁入地公安分局审核、查验。
1、入户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入户通知书》正本;
3、申请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正本及复印件;
4、申请人申请积分制管理时所报房产的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正本及复印件;或已缴纳总房款五成(含)以上的发票、贷款银行证明以及经市国土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备案合同登记表);
5、申请人原户籍所在地、申请迁入地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自申请人向公安机关提出入户申请之日起回溯,其申请积分时的计生证明未超出6个月时间的,可免予重复提供计生证明);
6、中山市社保部门出具的申请人最近(自申请人向公安机关提出入户申请之日起回溯)在中山连续购买社保1年(含)以上的情况证明,或中山市公安、流动人口管理部门出具的申请人最近(自申请人向公安机关提出入户申请之日起回溯)在中山连续办理《居住证》1年(含)以上的情况证明;
7、随迁人员身份及关系证明文件(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其他关系证明等);
8、申请人入户集体户的,需出具单位或社区的同意落户证明;
9、公安机关要求申请人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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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糖糖哟
来自百度知道认证团队 2018-08-28
1、申请人应在《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入户通知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向我市公安机关提出入户申请;
2、申请人应于最近在我市连续购买社保满1年(含)以上,或于最近在我市办理《居住证》满1年(含)以上;
3、申请人申请入户地址应与申请积分制管理时所报房产地址相一致,且该房产中无登记其他人员户口(申请人父母除外)。申请人在我市无房产的,户口落到单位的集体户或镇区指定的社区集体户,其直系亲属暂缓随迁落户。
4、申请人提出积分入户家庭户申请时,其直系亲属可依据《中山市户籍迁移若干规定》(中府〔2006〕25号)中的相关投靠政策申请随迁落户。
5、申请人取得积分入户通知书,在我市有房产但未能提供房屋产权证明,在提供原有的积分入户申请材料、证明基础上,提供已缴纳总房款五成(含)以上的发票、贷款银行证明以及经市国土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备案合同登记表)申请积分入户。此类申请人的户口入家庭户,配偶和直系亲属可一并随迁。
需提供的证明资料
符合以上入户原则的流动人员在申请入户时,须提供以下证明资料,交迁入地公安分局审核、查验。
1、入户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入户通知书》正本;
3、申请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正本及复印件;
4、申请人申请积分制管理时所报房产的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正本及复印件;或已缴纳总房款五成(含)以上的发票、贷款银行证明以及经市国土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备案合同登记表);
5、申请人原户籍所在地、申请迁入地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自申请人向公安机关提出入户申请之日起回溯,其申请积分时的计生证明未超出6个月时间的,可免予重复提供计生证明);
6、中山市社保部门出具的申请人最近(自申请人向公安机关提出入户申请之日起回溯)在中山连续购买社保1年(含)以上的情况证明,或中山市公安、流动人口管理部门出具的申请人最近(自申请人向公安机关提出入户申请之日起回溯)在中山连续办理《居住证》1年(含)以上的情况证明;
7、随迁人员身份及关系证明文件(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其他关系证明等);
8、申请人入户集体户的,需出具单位或社区的同意落户证明;
9、公安机关要求申请人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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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应该是几年前的政策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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