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会计和税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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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一般情况下销售商品适用3%的征收率,不区分供货商是否为一般纳税人。两个问题都是按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适用
(一)1%
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以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即: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享受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并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
(二)3%
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的征收率为3%;
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享受复工复业减免税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放弃减税或免税,按照3%征收率申报纳税并开具3%征收率的专用发票,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三)5%
主要包括销售不动产,不动产租赁,转让土地使用权,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安全保护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
注:征收率通常情况下是3%,容易与5%记混的单独记忆一下:
建筑服务,有形动产租赁,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安全保护服务未选择差额纳税的,这些容易混成5%,实际上是3%。
(四)两个减按:
1. 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5%)×1.5%
2.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旧货,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2%
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适用
(一)1%
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以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即: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享受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并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
(二)3%
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的征收率为3%;
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享受复工复业减免税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放弃减税或免税,按照3%征收率申报纳税并开具3%征收率的专用发票,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三)5%
主要包括销售不动产,不动产租赁,转让土地使用权,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安全保护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
注:征收率通常情况下是3%,容易与5%记混的单独记忆一下:
建筑服务,有形动产租赁,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安全保护服务未选择差额纳税的,这些容易混成5%,实际上是3%。
(四)两个减按:
1. 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5%)×1.5%
2.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旧货,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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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际会计核算中,对于促销目的的折扣(含实物形式的),纳税人若按会计制度处理,税务部门则要求作调账处理:若按税务部门要求处理,则不能按财务会 计制度规定明示和如实入账,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规,构成账外暗中的回扣。纳税人往往以税务规定为由,将折扣以“无偿捐赠”、“赞助”、“折让”、“优 惠”等名义在“营业外支出”等非生产经营活动的账户(科目)中反映,或不作明确表示,不能反映事实真相。笔者认为会计凭证和账簿核算应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和 原则处理,只有这样才能较为真实地反映折扣销售业务,达到公平竞争目的。至于税法关于计税的处理要求,企业可作特别调整计算,不应当影响会计凭证和账簿核 算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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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3%;
2、购买一般纳税人商品只是增值税进项税不能抵扣,对你的销项税税率没有任何影响。
2、购买一般纳税人商品只是增值税进项税不能抵扣,对你的销项税税率没有任何影响。
追问
那也就意味着如果我是一般纳税人,在相同价位的情况下就选择一般纳税人的商品咯(可抵税而小规模没有专用发票)?但是如果我是小规模纳税人的话,在相同价位的情况下选择小规模纳税人的商品(小规模销项税3%,比一般纳税人13%低)?
我可以这样理解吗?
追答
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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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一般情况下销售商品适用3%的征收率,不区分供货商是否为一般纳税人。两个问题都是按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适用
(一)1%
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以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即: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享受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并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
(二)3%
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的征收率为3%;
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享受复工复业减免税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放弃减税或免税,按照3%征收率申报纳税并开具3%征收率的专用发票,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三)5%
主要包括销售不动产,不动产租赁,转让土地使用权,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安全保护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
注:征收率通常情况下是3%,容易与5%记混的单独记忆一下:
建筑服务,有形动产租赁,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安全保护服务未选择差额纳税的,这些容易混成5%,实际上是3%。
(四)两个减按:
1. 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5%)×1.5%
2.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旧货,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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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适用
(一)1%
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以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即: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享受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并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
(二)3%
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的征收率为3%;
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享受复工复业减免税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放弃减税或免税,按照3%征收率申报纳税并开具3%征收率的专用发票,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三)5%
主要包括销售不动产,不动产租赁,转让土地使用权,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安全保护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
注:征收率通常情况下是3%,容易与5%记混的单独记忆一下:
建筑服务,有形动产租赁,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安全保护服务未选择差额纳税的,这些容易混成5%,实际上是3%。
(四)两个减按:
1. 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5%)×1.5%
2.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旧货,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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