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餐厨垃圾处理政府有哪些政策和措施?
政策和措施
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的意见
《实施意见》要求由省农业厅、食品药品监管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鼓励企业探索在餐饮企业厨房、屠宰车间、肉类加工车间和无害化处理车间等关键环节安装摄像装备,追溯废弃物流向,开展居民家庭厨房厨余垃圾粉碎处理试点。
2. 关于《猪瘟/餐厨垃圾处理问题的高度重视》 的通知
关于猪瘟,餐厨垃圾处理问题,国家各部门高度重视,禁止一切泔水收运工作,从源头狠抓“泔水猪”问题,各地也陆续出台相关文件,餐厨垃圾处理一直是各地政府十分关注的问题,垃圾资源化处置可有效杜绝地沟油、泔水猪等问题。
3. 《关于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
2017 年8月,国家机关事务局、住建部等五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其中关于餐厨垃圾。明确提出“大力推进餐厨垃圾源头就地资源化处理设施的建设。
4.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
2019年6月住建部、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到2020年,46个重点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到2025年,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5.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广厨余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理的意见》的发文说明
意见表明推广范围确定为每日0.3吨以上的党政机关食堂、1吨以上的学校等企事业单位及经营性餐饮单位,3吨以上的农贸市场,并为此提供配套扶持政策,对于符合要求的项目,市财政按照设施购置费的40%给予补助,并结合日常考核情况,给予适当的运行奖励补助,同时将奖补政策纳入财政预算,并提出居民厨余垃圾收费政策以及出台垃圾分类地方性法规。
6. 《关于上海市生活垃圾及农贸市场湿垃圾管理条例》有关湿垃圾部分条款
鼓励有条件的农村地区就地就近对湿垃圾进行资源化利用,鼓励有条件的住宅小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将湿垃圾预处理后,用于家庭园艺/居住区绿化/单位绿化。已建成的农贸市场,湿垃圾日产量达到10桶/日(以240升垃圾桶计)及以上,应当配置湿垃圾就地处理设施。
7. 《关于南京市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鼓励厨余垃圾2吨/日的农贸市场配置厨余垃圾处理机,餐厨垃圾200KG/日以上单位配置餐厨垃圾处理机,各区结合中转站建设小型餐厨垃圾处理站。通过资金补助、完善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政策等方式,鼓励垃圾生产企业自建设施,鼓励企业参与协同处理农贸垃圾。
8. 《关于广州市餐厨垃圾就近就地自行处置办法的通知》
新建等集贸市场、超市应当同步配置果蔬菜皮,动物下脚料等就地处置设备,确保餐厨/厨余/果蔬垃圾就近就地自行处置设备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时建设和同时投入使用。采用制成有机肥处理技术,处理产物应符合《有机肥料》(NY525-2012)的要求。
2018-12-14 广告
2013-0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