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应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实行自上而下的管理。
在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和评价后,应针对每一个重大危险源制定出一套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通过技术措施(包括化学品的选择,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转、维修以及有计划的检查);
组织措施(包括对人员的培训与指导,提供保证其安全的设备,工作人员水平、工作时间、职责的确定,以及对外部合同工和现场临时工的管理),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严格控制和管理。
企业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对已辨识和评价的重大危险源向政府主管部门提交安全报告。如属新建的有重大危害性的设施,则应在其初步设计审查之前提交安全报告。
安全报告应详细说明重大危险源的情况,可能引发事故的危险因素以及前提条件,安全操作和预防失误的控制措施,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后果,限制事故后果的措施,现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
扩展资料: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版)第十九条规定: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运输工具加油站、加气站除外),与下列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一)居住区以及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
(二)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
(三)饮用水源、水厂以及水源保护区;
(四)车站、码头(依法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的除外)、机场以及通信干线、通信枢纽、铁路线路、道路交通干线、水路交通干线、地铁风亭以及地铁站出入口;
(五)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区、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渔业水域以及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生产基地;
(六)河流、湖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
(七)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场所、设施、区域。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重大危险源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第十二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得到执行。
第十五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检测、检验,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有效、可靠运行。
第十六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明确重大危险源中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或者责任机构,并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第十八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在重大危险源所在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写明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办法。
扩展资料
由来
20世纪70年代以来,预防重大工业事故引起国际社会的广泛重视。随之产生了“重大危害”、“重大危害设施(国内通常称为重大危险源)”等概念。
英国是最早系统地研究重大危险源控制技术的国家,英国卫生与安全委员会设立了重大危险咨询委员会并在1976年向英国卫生与安全监察局提交了第一份重大危险源控制技术研究报告。英国政府于1982年颁布了《关于报告处理危害物质设施的报告规程》,1984年颁布了《重大工业事故控制规程》。
1993年6月第80届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的《预防重大工业事故公约》将“重大事故”定义为:在重大危害设施内的一项活动过程中出现意外的突发性的事故,如严重泄漏、火灾或爆炸,其中涉及到一种或多种危险物质,并导致对工人、公众或环境造成即刻的或延期的严重危险。
对重大危害设施定义为:不论长期地或临时地加工、生产、处理、搬运、使用或储存数量超过临界量的一种或多种危险物质,或多类危险物质的设施(不包括核设施、军事设施以及设施现场之外的非管道的运输)。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重大危险源
为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2、公司重大危险源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我公司的重大危险源为:生产场所、储罐区。
3、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
3.1 职责
3.1.1 安全科为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督管理。
3.1.2车间为重大危险源管理责任主体单位,负责重大危险源的日常安全生产管理。
3.1.3 设备科负责对重大危险源的设备设施定期进行监督管理。
3.1.4 生产技术科负责对重大危险源生产运行进行监督管理。
3.2 管理程序
3.2.1 安全科监管程序
(1)负责建立完善公司级重大危险源档案;
(2)组织建立健全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每月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两次检查;
(4)对重大危险源设备设施进行视频监控;
(5)定期向上级部门统计上报重大危险源各类报表;
(6)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组织编制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3.2.2车间管理程序
(1)每周至少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检查;
(2)建立健全车间级重大危险源管理台账;
(3)巡检规定:
1 相关岗位人员定时巡检,频次为1次/小时,在巡检人员应随身携带防护用具。
2 重大危险源巡检实行挂牌巡检。
3 在巡检过程检查液氯计量槽、储槽进出口阀门密封、连接法兰是否泄漏,压力计是否正常,并记录数值,安全阀是否正常,液位计液位是否在正常范围内。
4 各条管线在巡检时检查其是否有泄漏现象。
5 备用计量槽储槽按运行中设备巡检。
6 在巡检时如发现隐患问题,及时调整解决、处理,并作记录,如无法处理时,应及时上报。
⑦ 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设备设施进行维护保养;
⑧ 定期组织重大危险源操作人员进行操作技能、安全知识培训。
3.2.3 设备科监管程序
(1)每月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设备设施检查;
(2)组织对重大危险源主要设备设施、仪表进行定期检验检测。
3.2.4 生产技术科监管程序
(1)每月对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运行状况进行检查;
(2)组织对重大危险源各项生产技术指标的审核。
3.3 隐患整改管理
3.3.1 安全隐患须以“隐患整改通知书”形式通报整改。
3.3.2 氯车间要对相关部门通报的事故隐患进行落实、整改,并将整改况反馈到相关部门。
3.3.3 对暂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隐患要采取可靠防范措施。在具备条件时必须整改完毕。
4、附则
本制度由生产技术科、设备科、安全科负责解释。
2012-02-11
制度的定制、执行
定期安全排查
应急事故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