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计提了第四季度的企业所得税,还需要计提一整年的企业所得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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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扩展资料:
企业所得税年度清缴的相关要求规定:
1、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当期收入。
2、企业在货币交易中,以及纳税年度终了时将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性资产、负债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时产生的汇兑损失,除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以及与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相关的部分外,准予扣除。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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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企业所得税实行按月(季度)预交,年终汇算清缴。你于12月计提了第四季度的企业所得税,不再需要计提一整年的企业所得税,只需要在次年5.31前进行汇算清缴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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