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传文学在唐代得到了怎样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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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初最高统治者对文化的重视,也可以从他们下令编修前代史书的事实里看出来。武德四年十一月,起居舍人令狐德涃向高祖建议撰写梁、陈、北齐、周、隋五代正史。五年十二月,高祖下了修史的诏令。但“绵历数载,竟不就而罢”(《唐会要》卷六十三)。贞观三年,太宗特地把原属秘书省著作局的史馆移于禁内,以修五代史。贞观十年初,《梁书》、《陈书》、《北齐书》、《周书》、《隋书》同时撰成。稍后,李延寿在其父李大师《南北史》遗稿的基础上,开始对宋、南齐、梁、陈、魏、北齐、周、隋等书加以删节补充,编纂《南史》、《北史》。显庆四年,这两部史书获政府认可,高宗还亲为作序(此序已佚)。贞观二十年,太宗“令修史所撰《晋书》”(《唐会要》卷六十三),预修者有房玄龄、褚遂良等二十一据人(新唐书·艺文志》)。至二十二年书成。
上述八部史书,基本上都是太宗在位时编写的。唐初所修正史达八部之多,占了二十四史的三分之一,这个数字本身就足以使人瞩目。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这八史不单是一般的史学著作,更不是质木无文的史料缀辑,而是都具有一定程度的文学性,在文学史上应有其相应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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