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卫所制?
为巩固边疆和内地的重要地区,明朝建国初期,即洪武七年(公元1374年),便下诏实行卫所制。一般以5000人为一卫,长官为指挥使;1120人为一个千户所,长官为千户;下辖10个百户所,长官为百户,百户之下,有总旗2,小旗10。每总旗辖5小旗,每小旗领军士10人。洪武年间,全国陆续设置了17个都司,3个行都司和1个留守司。全国共设内外卫所约329个,守卫千户所65个。为抵御倭寇,洪武年间就开始在沿海设置卫所,建立水军。至明中期,在我国漫长的海岸线上,已分别建立卫所54个,千户所127个,巡检司230个,烽堠墩1338座,有效地防御了倭寇对我国东南沿海的入侵和骚扰。
明王朝军队的精锐,都集中在京师附近。洪武帝朱元璋时,在南京的京军就有约20万左右,明成祖朱棣迁都北京,因首都置于国防前线,遂成立了“五军”、“三千”、“神机”三大营,合称京军,设“七十二卫,军士不下百万”、“京营劲旅不减七八十万”。京军由皇帝委派亲信宦官担任各营提督,直至公元1425年(仁宗朱高炽洪熙元年)“始命武臣一人总理营政”。京军主要任务,如发生战争,则以其为主力,再由外地卫所抽调部分军队作为辅助力量。永乐时期成祖朱棣数次率军北征,都是以京军为主力。平时则轮番训练京卫及外卫班军军官,具有训练中心的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