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A的球员之间的交易是怎么弄的 能不能提供一份NBA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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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A合同是没有 劳资条款有一份,不过是老的了,后面也稍微提及了新的劳资协议
从2005-06赛季开始,NBA开始使用新版劳资条款(Collective Bargaining Agreement),这版劳资条款将沿用至2010-11赛季,而NBA有权将其延长至2011-2012赛季。在新版劳资条款当中,关于球员交易有了一些新的规定,以下就是关于球员交易,你必须知道的10件事:
1:工资总额在工资帽(Salary cap)以下的球队进行交易
工资总额在工资帽以下的球队,可以进行任何交易,只要交易之后球队的工资总额不超过工资帽+10万美元。
举例:2008年夏天,快船的工资总额在工资帽以下,他们仅用一个受保护的2010年第二轮秀权,就从掘金换到了马库斯-坎比。当然,由于掘金是与工资总额在工资帽以下的球队进行交易,而且交易是一对一的,他们从中得到了一个价值1000万美元的交易特例(Trade Exception)。
2:工资总额在工资帽以上的球队进行交易
工资总额在工资帽以上的球队(绝大部分球队都是这种情况)进行交易,要遵循劳资条款的规定,其中一支球队转入的年薪总额,必须小于转出年薪总额的125%+10万美元,这个就是我们常说的薪金对等原则。
举例:球队交易出去一位、或几位球员,年薪总合为1000万,那么交易进来的球员年薪总合,不得超过1260万。
3:选秀权和现金
选秀权和现金在交易当中的计算价值为0,只能做为一种补偿手段,并不能用来实现薪金对等原则。
4:交易特例
交易一般是在同一时间完成的,这种转会被称作瞬时交易。但是,球队实际上有整整一年的时间来完成交易,这种情况又被称作非瞬时交易。
在一个非瞬时交易中,球队引进的球员年薪不得超过送出的球员年薪+10万美元。按照规定,如果参与交易的一方要送出多名球员,则该交易必须是瞬时交易,而非瞬时交易只能是一对一的交易。当然,有时交易双方会把一笔多人交易,拆分为多笔单人交易,以便从中赚取交易特例。
如果一支球队先用一个年薪200万美元的球员,交换一位年薪100万美元的球员,之后一年内他们又用一个选秀权交换一位年薪110万美元的球员,从而完成整个交易。总体上讲,他们转入210万美元年薪,转出200万美元年薪,完全符合薪金对等原则,只不过他们并没有一下就完成交易,甚至还是和两支不同的球队进行了交易而已。
在这个例子中,当球队用年薪200万美元的球员交换年薪100万美元的球员之后,他们相当于得到了一个价值100万美元的信用点,之后他们又使用这个信用点+选秀权,换来了那位年薪110万美元的球员,而这个所谓的信用点就是交易特例。
当交易一方工资总额在工资帽以下时,这种交易更容易完成、理解。工资总额在工资帽以下的球队,可以直接得到一位球员,只要这位球员的加入,不会使他们的工资总额超过工资帽+10万美元。这样一来,另外一支参与交易的球队,就会得到一个与那位球员年薪等价的交易特例。
交易特例不能用来签约自由球员,也不能和其他球员打包使用,并只能再度完成一对一的交易(选秀权价值为0)。不过,一个交易特例可以拆分为多个使用,有效期为一年,超过一年自动作废。
举例:2006年夏天,步行者与工资总额在工资帽以下的黄蜂进行交易,后者用1998年第二轮总第50位新秀安德鲁-贝蒂的选秀签约权,直接从步行者得到了佩贾-斯托贾科维奇。双方这笔交易符合一对一的原则,而黄蜂的工资总额又在工资帽以下,所以步行者得到了一个750万美元的交易特例(等同于斯托贾科维奇的年薪)。
5:阿朗佐-莫宁条款(Alonzo Mourning Rule)
联盟总裁有权对被交易之后,拒绝为新东家效力的球员进行经济,或者禁赛处罚。
举例:2004年冬天,篮网与猛龙达成交易,莫宁被当作交换文斯-卡特的筹码送往猛龙。但是,莫宁一心重返热火,拒绝前往多伦多进行体检。为此,联盟特意修订了劳资协议。
6:加里-佩顿条款(Gary Payton Rule)
被交易的球员,如果被新东家裁退,想要返回老东家,必须等待30天(赛季中),或者20天(休赛期)。
举例:2005年初春,凯尔特人将佩顿、汤姆-古格里奥塔、迈克尔-斯图尔特,以及三个未来首轮选秀权送至老鹰,换回安托万-沃克。此后,佩顿与老鹰协议解除合同,并马上与凯尔特人重新签约。
7:能够被交易球员的资格
新秀在签约之后,30天内不得被交易,其他自由球员签约之后3个月,或者到下一个12月15日(这两者取晚者)之前不得被交易。
举例:2008年夏天,火箭与国王达成协议,交易罗恩-阿泰斯特。但是,由于新秀东塔-格林刚刚签约不久,火箭只能等到30天的期限过后,才正式完成交易。
8:先签后换当筹码
前面说过了,刚刚签约的自由球员3个月,或者到下一个12月15日之前不得被交易。不过,这里也有例外,联盟允许球队签下本队自由球员,然后马上把他当作筹码交易出去,而其他球队的自由球员则不被允许。
举例:2007年交易截至日,篮网与小牛达成交易,而小牛为了拿出能够与杰森-基德年薪达成薪金对等的筹码,签下了本队已经进入准退役状态的自由球员基斯-范霍恩,从而完成交易。在被交易到篮网之后,范霍恩没有打过一场比赛,白白领到了一笔价值不菲的薪水。
9:交易否决权
如果一位球员在一支球队连续效力两年,那么他将有权享受早拉里-伯德条款(Early Larry Bird Free-Agent Rights),这一条款可以确保他在不受工资帽限制的情况下,与球队续签大额合同。与此同时,如果这位球员当时持有的合同,是为期一年的短期合同,那么他便拥有交易否决权,未经他的同意,球队无权将他交易。
当然,如果本人同意被交易,那么加盟新东家之后,这名球员将自动失去早拉里-伯德条款的保护,待这份为期一年的短期合同期满之后,将被看作是普通自由球员重新签约。
举例:2007年交易截至日前夕,德文-乔治为了保护自己的早拉里-伯德条款,行使了交易否决权,导致小牛不得不重新组织筹码,与篮网交易基德。
10:BYC
全称为Base Year Compensation,可直译为基础年补偿条款,是一个用来保护交易公平性的限制条款。按照BYC规定,凡是工资总额在工资帽以上的球队,在利用拉里-伯德条款,或者早拉里-伯德条款,与本队自由球员续约时,薪金涨幅只要达到20%以上,这位球员就属于BYC。此外,凡是工资总额在工资帽以上的球队,与本队新秀合同到期的球员续约时,薪金涨幅只要达到20%以上,这位球员也会属于BYC。
按照规定,BYC球员在被用来进行交易时,他的价值只能按年薪的一半来计算,此举是为了限制某些球队为了得到某位球员,而随意给本队自由球员开出大额合同,强行达到薪金对等完成交易的做法。
BYC球员在BYC资格生效之后6个月,或者下一个6月30日(两者取晚者)之前有效。
举例:2007年夏天,科比-布莱恩特一度提出转会要求,希望前往公牛。当时,科比的年薪为1771万美元,公牛如果愿意交易,就需要拿出1771万美元左右的筹码,而这势必会让公牛的阵容伤筋动骨。但是,当时P.J.-布朗的合同恰好到期,如果没有BYC的限制,公牛可以与享受拉里-伯德条款的布朗,在不受工资帽限制的情况下签下一纸为期一年,价值1771万美元左右的合同,然后搭上一些选秀权,和湖人交易科比。但是,在BYC的限制下,公牛要想“投机取巧”得到科比,必须先给布朗开出一份3542万美元左右一年的合同,才有可能完成交易。要知道,这可不是一个小数目,再加上随之产生的奢侈税,公牛最终还是无奈地放弃了交易科比的方案。
以上这10条,就是关于交易你必须知道的10件事。现在,也许一些有远见的朋友会问,那么交易截止日过后,联盟还有一些什么规则呢?且听在下一一道来:
交易截止日过后,联盟将按照各队截止日当天的阵容,计算他们本赛季的工资总额,超过工资帽的球队将被征收奢侈税,所征收的奢侈税,将被作为奖金,发放给工资总额在工资帽以下的球队。
各队在到6月选秀大会前一天之前,不得再度进行交易,但是依然可以选择裁退本队球员、签约自由球员,以便解决突发伤病这样的问题。但是,按照规定,如果一位球员在3月1日之后才被裁退,恢复自由球员身份,那么即便他能够继续与其他球队签约,也不具备出战季后赛的资格。
举例:尼克斯有权在交易截止日之后的任意一天选择买断史蒂芬-马布里,可是如果他们在3月1日之后才买断他,那么即便马布里最终加盟凯尔特人,也不能随卫冕冠军征战本赛季的季后赛
新劳资协议
1.BRI分成比例——如之前报道所言,在篮球相关收益分成比例上,球员们将会得到49%到51%之间浮动的分成比例,预期到第六年,球员们可以得到51%的收入分成。另外,11-12赛季,球员们的BRI收入分成将占51.15%。
2:体系
a.对于那些不需要交纳奢侈税的球队,他们每年都可以得到一个中产特例,合同最长为4年。
b.球员选项:所有球员依然被允许带有球员选项,这一点跟旧版劳资协议相同。此前,老板强烈要求那些领着高额年薪的球员不得使用球员选项。
c.第三方托管金:最多扣留10%,拿出1%作为新的福利池(这1%的资金包含在球员的分成比例中),必要时可以做出体系调整,以避免可以预见的超额。
d.报价合同:从12-13赛季开始,首发球员(首发球员的定义为:过去两个赛季,平均每个赛季可以首发出战41场比赛,或者出场时间超过2000分钟)将会得到更高的报价合同。首轮新秀可以得到比旧版劳资协议规定下更高的报价合同,或者是得到一份与首轮9号秀所能得到的报价合同等额的报价合同(10-11赛季,9号秀可以得到一份467万美元的报价合同),二轮新秀以及落选秀将得到一份接近于21号秀的报价合同。
在首轮第1到第14顺位,但非首发的球员将得到一份接近于15号秀的报价合同。
e.顶薪:对于那些新秀合同即将到期的球员,如果他们与母队续约,他们有资格得到一份顶薪占工资帽30%(之前为25%)的合同。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曾入选年度最佳阵容两次、两次成为全明星赛首发或者当选过一次MVP。
f.底薪:资方此前要求将底薪削减12%,但如今资方已经放弃了这一要求,底薪额度与旧版劳资协议相同。
g:新秀工资:此前资方要求降低新秀工资规模,削减12%,但如今资方也放弃了这个要求,新版劳资协议与旧版劳资协议相同。
h.先续约后换:资方已经不再要求推出“安东尼条款”。就先签后换来说,如果球员们想要以先续约后交易的方式离开母队,在续约时就不能享用使用伯德条款得到一份更大(年薪涨幅为7.5%)更长(多出一年)的合同。
i.年薪增长幅度:可以利用伯德条款的球员年薪增长幅度为7.5%,不能使用伯德条款的为4.5%。
j.奢侈税球队使用中产特例和先签后换:资方已经同意,需要交纳奢侈税的球队,假如薪金总额没有超过奢侈税起征点400万美元,那么可以使用年薪500万美元的中产特例或者是通过先签后换得到一个球员。但假如该球队薪金总额超过奢侈税起征点400万美元,那么该队只能使用一个起薪300万美元,为期3年的中产特例,这个特例每年都可以使用。
从2005-06赛季开始,NBA开始使用新版劳资条款(Collective Bargaining Agreement),这版劳资条款将沿用至2010-11赛季,而NBA有权将其延长至2011-2012赛季。在新版劳资条款当中,关于球员交易有了一些新的规定,以下就是关于球员交易,你必须知道的10件事:
1:工资总额在工资帽(Salary cap)以下的球队进行交易
工资总额在工资帽以下的球队,可以进行任何交易,只要交易之后球队的工资总额不超过工资帽+10万美元。
举例:2008年夏天,快船的工资总额在工资帽以下,他们仅用一个受保护的2010年第二轮秀权,就从掘金换到了马库斯-坎比。当然,由于掘金是与工资总额在工资帽以下的球队进行交易,而且交易是一对一的,他们从中得到了一个价值1000万美元的交易特例(Trade Exception)。
2:工资总额在工资帽以上的球队进行交易
工资总额在工资帽以上的球队(绝大部分球队都是这种情况)进行交易,要遵循劳资条款的规定,其中一支球队转入的年薪总额,必须小于转出年薪总额的125%+10万美元,这个就是我们常说的薪金对等原则。
举例:球队交易出去一位、或几位球员,年薪总合为1000万,那么交易进来的球员年薪总合,不得超过1260万。
3:选秀权和现金
选秀权和现金在交易当中的计算价值为0,只能做为一种补偿手段,并不能用来实现薪金对等原则。
4:交易特例
交易一般是在同一时间完成的,这种转会被称作瞬时交易。但是,球队实际上有整整一年的时间来完成交易,这种情况又被称作非瞬时交易。
在一个非瞬时交易中,球队引进的球员年薪不得超过送出的球员年薪+10万美元。按照规定,如果参与交易的一方要送出多名球员,则该交易必须是瞬时交易,而非瞬时交易只能是一对一的交易。当然,有时交易双方会把一笔多人交易,拆分为多笔单人交易,以便从中赚取交易特例。
如果一支球队先用一个年薪200万美元的球员,交换一位年薪100万美元的球员,之后一年内他们又用一个选秀权交换一位年薪110万美元的球员,从而完成整个交易。总体上讲,他们转入210万美元年薪,转出200万美元年薪,完全符合薪金对等原则,只不过他们并没有一下就完成交易,甚至还是和两支不同的球队进行了交易而已。
在这个例子中,当球队用年薪200万美元的球员交换年薪100万美元的球员之后,他们相当于得到了一个价值100万美元的信用点,之后他们又使用这个信用点+选秀权,换来了那位年薪110万美元的球员,而这个所谓的信用点就是交易特例。
当交易一方工资总额在工资帽以下时,这种交易更容易完成、理解。工资总额在工资帽以下的球队,可以直接得到一位球员,只要这位球员的加入,不会使他们的工资总额超过工资帽+10万美元。这样一来,另外一支参与交易的球队,就会得到一个与那位球员年薪等价的交易特例。
交易特例不能用来签约自由球员,也不能和其他球员打包使用,并只能再度完成一对一的交易(选秀权价值为0)。不过,一个交易特例可以拆分为多个使用,有效期为一年,超过一年自动作废。
举例:2006年夏天,步行者与工资总额在工资帽以下的黄蜂进行交易,后者用1998年第二轮总第50位新秀安德鲁-贝蒂的选秀签约权,直接从步行者得到了佩贾-斯托贾科维奇。双方这笔交易符合一对一的原则,而黄蜂的工资总额又在工资帽以下,所以步行者得到了一个750万美元的交易特例(等同于斯托贾科维奇的年薪)。
5:阿朗佐-莫宁条款(Alonzo Mourning Rule)
联盟总裁有权对被交易之后,拒绝为新东家效力的球员进行经济,或者禁赛处罚。
举例:2004年冬天,篮网与猛龙达成交易,莫宁被当作交换文斯-卡特的筹码送往猛龙。但是,莫宁一心重返热火,拒绝前往多伦多进行体检。为此,联盟特意修订了劳资协议。
6:加里-佩顿条款(Gary Payton Rule)
被交易的球员,如果被新东家裁退,想要返回老东家,必须等待30天(赛季中),或者20天(休赛期)。
举例:2005年初春,凯尔特人将佩顿、汤姆-古格里奥塔、迈克尔-斯图尔特,以及三个未来首轮选秀权送至老鹰,换回安托万-沃克。此后,佩顿与老鹰协议解除合同,并马上与凯尔特人重新签约。
7:能够被交易球员的资格
新秀在签约之后,30天内不得被交易,其他自由球员签约之后3个月,或者到下一个12月15日(这两者取晚者)之前不得被交易。
举例:2008年夏天,火箭与国王达成协议,交易罗恩-阿泰斯特。但是,由于新秀东塔-格林刚刚签约不久,火箭只能等到30天的期限过后,才正式完成交易。
8:先签后换当筹码
前面说过了,刚刚签约的自由球员3个月,或者到下一个12月15日之前不得被交易。不过,这里也有例外,联盟允许球队签下本队自由球员,然后马上把他当作筹码交易出去,而其他球队的自由球员则不被允许。
举例:2007年交易截至日,篮网与小牛达成交易,而小牛为了拿出能够与杰森-基德年薪达成薪金对等的筹码,签下了本队已经进入准退役状态的自由球员基斯-范霍恩,从而完成交易。在被交易到篮网之后,范霍恩没有打过一场比赛,白白领到了一笔价值不菲的薪水。
9:交易否决权
如果一位球员在一支球队连续效力两年,那么他将有权享受早拉里-伯德条款(Early Larry Bird Free-Agent Rights),这一条款可以确保他在不受工资帽限制的情况下,与球队续签大额合同。与此同时,如果这位球员当时持有的合同,是为期一年的短期合同,那么他便拥有交易否决权,未经他的同意,球队无权将他交易。
当然,如果本人同意被交易,那么加盟新东家之后,这名球员将自动失去早拉里-伯德条款的保护,待这份为期一年的短期合同期满之后,将被看作是普通自由球员重新签约。
举例:2007年交易截至日前夕,德文-乔治为了保护自己的早拉里-伯德条款,行使了交易否决权,导致小牛不得不重新组织筹码,与篮网交易基德。
10:BYC
全称为Base Year Compensation,可直译为基础年补偿条款,是一个用来保护交易公平性的限制条款。按照BYC规定,凡是工资总额在工资帽以上的球队,在利用拉里-伯德条款,或者早拉里-伯德条款,与本队自由球员续约时,薪金涨幅只要达到20%以上,这位球员就属于BYC。此外,凡是工资总额在工资帽以上的球队,与本队新秀合同到期的球员续约时,薪金涨幅只要达到20%以上,这位球员也会属于BYC。
按照规定,BYC球员在被用来进行交易时,他的价值只能按年薪的一半来计算,此举是为了限制某些球队为了得到某位球员,而随意给本队自由球员开出大额合同,强行达到薪金对等完成交易的做法。
BYC球员在BYC资格生效之后6个月,或者下一个6月30日(两者取晚者)之前有效。
举例:2007年夏天,科比-布莱恩特一度提出转会要求,希望前往公牛。当时,科比的年薪为1771万美元,公牛如果愿意交易,就需要拿出1771万美元左右的筹码,而这势必会让公牛的阵容伤筋动骨。但是,当时P.J.-布朗的合同恰好到期,如果没有BYC的限制,公牛可以与享受拉里-伯德条款的布朗,在不受工资帽限制的情况下签下一纸为期一年,价值1771万美元左右的合同,然后搭上一些选秀权,和湖人交易科比。但是,在BYC的限制下,公牛要想“投机取巧”得到科比,必须先给布朗开出一份3542万美元左右一年的合同,才有可能完成交易。要知道,这可不是一个小数目,再加上随之产生的奢侈税,公牛最终还是无奈地放弃了交易科比的方案。
以上这10条,就是关于交易你必须知道的10件事。现在,也许一些有远见的朋友会问,那么交易截止日过后,联盟还有一些什么规则呢?且听在下一一道来:
交易截止日过后,联盟将按照各队截止日当天的阵容,计算他们本赛季的工资总额,超过工资帽的球队将被征收奢侈税,所征收的奢侈税,将被作为奖金,发放给工资总额在工资帽以下的球队。
各队在到6月选秀大会前一天之前,不得再度进行交易,但是依然可以选择裁退本队球员、签约自由球员,以便解决突发伤病这样的问题。但是,按照规定,如果一位球员在3月1日之后才被裁退,恢复自由球员身份,那么即便他能够继续与其他球队签约,也不具备出战季后赛的资格。
举例:尼克斯有权在交易截止日之后的任意一天选择买断史蒂芬-马布里,可是如果他们在3月1日之后才买断他,那么即便马布里最终加盟凯尔特人,也不能随卫冕冠军征战本赛季的季后赛
新劳资协议
1.BRI分成比例——如之前报道所言,在篮球相关收益分成比例上,球员们将会得到49%到51%之间浮动的分成比例,预期到第六年,球员们可以得到51%的收入分成。另外,11-12赛季,球员们的BRI收入分成将占51.15%。
2:体系
a.对于那些不需要交纳奢侈税的球队,他们每年都可以得到一个中产特例,合同最长为4年。
b.球员选项:所有球员依然被允许带有球员选项,这一点跟旧版劳资协议相同。此前,老板强烈要求那些领着高额年薪的球员不得使用球员选项。
c.第三方托管金:最多扣留10%,拿出1%作为新的福利池(这1%的资金包含在球员的分成比例中),必要时可以做出体系调整,以避免可以预见的超额。
d.报价合同:从12-13赛季开始,首发球员(首发球员的定义为:过去两个赛季,平均每个赛季可以首发出战41场比赛,或者出场时间超过2000分钟)将会得到更高的报价合同。首轮新秀可以得到比旧版劳资协议规定下更高的报价合同,或者是得到一份与首轮9号秀所能得到的报价合同等额的报价合同(10-11赛季,9号秀可以得到一份467万美元的报价合同),二轮新秀以及落选秀将得到一份接近于21号秀的报价合同。
在首轮第1到第14顺位,但非首发的球员将得到一份接近于15号秀的报价合同。
e.顶薪:对于那些新秀合同即将到期的球员,如果他们与母队续约,他们有资格得到一份顶薪占工资帽30%(之前为25%)的合同。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曾入选年度最佳阵容两次、两次成为全明星赛首发或者当选过一次MVP。
f.底薪:资方此前要求将底薪削减12%,但如今资方已经放弃了这一要求,底薪额度与旧版劳资协议相同。
g:新秀工资:此前资方要求降低新秀工资规模,削减12%,但如今资方也放弃了这个要求,新版劳资协议与旧版劳资协议相同。
h.先续约后换:资方已经不再要求推出“安东尼条款”。就先签后换来说,如果球员们想要以先续约后交易的方式离开母队,在续约时就不能享用使用伯德条款得到一份更大(年薪涨幅为7.5%)更长(多出一年)的合同。
i.年薪增长幅度:可以利用伯德条款的球员年薪增长幅度为7.5%,不能使用伯德条款的为4.5%。
j.奢侈税球队使用中产特例和先签后换:资方已经同意,需要交纳奢侈税的球队,假如薪金总额没有超过奢侈税起征点400万美元,那么可以使用年薪500万美元的中产特例或者是通过先签后换得到一个球员。但假如该球队薪金总额超过奢侈税起征点400万美元,那么该队只能使用一个起薪300万美元,为期3年的中产特例,这个特例每年都可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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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个球队先商谈好交易详情,然后向联盟提交申请,联盟同意就立即生效,联盟否决交易就不能实行,像上赛季湖人和黄蜂交易保罗的那笔交易就是被联盟否决了。不用事先通知球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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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队老板认为他交换的球员和他将要得到的球员等价或价值差不多,或者更有潜力,更合适自己的体系,就交易咯。合同这东西,怎么可能让我们看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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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相差不能超过百分之多少的交换 随便换几个换几个都行 当年的薪金,没有转会费哦不像足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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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都 纸面的,关键还看人际关系和交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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