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去世,都谁享有房产继承权?
最近我想将房产证改名,都要谁到场?爷爷奶奶享有继承权吗?
如果放弃继承人的身份证过期用户口本行不行?
如果不更名的话将来有一天爷爷奶奶也都去世的话这个房产将怎样分割?与我叔叔姑姑有关系吗?
问题有些多,也是非常困扰我的,希望有好心人能解答。 展开
父亲去世,如果有遗嘱或扶养协议,遵照遗嘱或扶养协议执行。如果没有,遵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
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爷爷奶奶健在,母亲未再嫁,家里有独生子。因此爷爷和奶奶(被继承人父母)、母亲(配偶)、儿子(子女)是继承人。
房产证改名,必须所有人第一顺序继承人到场才可以的。
放弃继承,必须签署放弃继承权声明文件,并且对该文件进行公证。可以不用身份证,只要填写身份证号码、亲笔签名或按指纹即可。
如果不更名,将来爷爷奶奶去世后,因为爷爷奶奶占有该房产50%的份额,因此需要分割是是爷爷奶奶所占的比例。
爷爷奶奶如果留下遗嘱或跟别人有扶养协议,遵照遗嘱或扶养协议执行。如果没有遗嘱或扶养协议,遵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其份额。
姑姑、叔叔是爷爷奶奶的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如果没有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则姑姑叔叔均分该房产的50%(爷爷奶奶的份额)。
拓展资料
《继承法》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二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如果按法定继承的话.首先有继承权的人分别为你,你母及你的爷爷奶奶.然后再将该房产一分为二,你父母各一半.你们四人所继承的只是你父亲的那一半.即每人大体可分到1/4即房产的1/8
关于你说的你想要把房产过户.那你可参见<物权法>第9条至第22条在他们都同意的情况下去房屋交易中心办理.
如果不过户,你爷爷奶奶也都去世了,与上雷同.有遗嘱从遗嘱.无遗嘱按法定继承.此时的法定继承的标的是该房产的1/4(你爷与奶的份额).应有你的叔叔姑姑的份额.
详情可参见<继承法>法定继承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