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贷款买房期间还没有办完贷款手续,突然离婚了,该怎么办?
房子总价70万,过户费和中介费还有别的费用4万,总共用去了74万,首付45万贷款25万,20年,银行利息是6.37,总利息19万多,还有23万的外债,离婚应该怎么样分...
房子总价70万,过户费和中介费还有别的费用4万,总共用去了74万,首付45万贷款25万,20年,银行利息是6.37,总利息19万多,还有23万的外债,离婚应该怎么样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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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借贷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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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关于突然离婚,您和对方针对房屋可以先协商确定房屋归属,贷款偿还情况以及折价款给付情况。如果无法协商,对于没有房屋产权证的房屋,法院很可能不会在本案中进行处理,告知可以等房屋产权证下来后另行起诉解决。如果房屋有所有权证,一般房屋判给一方,由房屋现在的总价值扣除贷款后,给付对方一半的折价款。当然,房屋的剩余贷款由支付折价款一方独自承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之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因此,首先您和对方对于该房屋先进行协商。如果双方因为房屋归属无法协商一致的,可以到法院诉讼离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在诉讼中对于房屋价值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之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因此,首先您和对方对于该房屋先进行协商。如果双方因为房屋归属无法协商一致的,可以到法院诉讼离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在诉讼中对于房屋价值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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